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名优教师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强化我市现有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1号)和我市名优教师队伍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主要包含管理范围及对象、考核周期及指标、考核结果及运用、调配管理、考核办法五部分内容和考核表、考核细则两个附件。
(一)管理范围及对象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经确认的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已结业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名优教师”,含参照管理对象和中职学校文化课名优教师),引进的名优教师参照上述人员进行管理。
(二)考核周期及指标
1.考核周期及层次。以每两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分层次考核。考核层次为:第一层次福建省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第二层次国家级骨干教师、福建省学科教学带头人、泉州市教学名师;第三层次福建省骨干教师、泉州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第四层次泉州市骨干教师。
2.考核指标。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引领(教学工作量、示范课、讲座、课题、论文、送教送培、指导青年教师、师生满意率)、教育教学创新、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四个方面。考核期内获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名优教师,本周期可免于考核并视同考核合格。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以及未定等次。出现六类不合格情形之一或周期考核不合格连续累计两次的,经批准后取消名优教师称号。
2.结果运用。考核合格的名优教师可优先安排参加业务进修、学术研究、参访学习、专题讲座、教师职务评审评委、学科竞赛和升学考试命题,并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倾斜、按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为名优教师配备工作经费。
(四)调配管理
为保障我市名优教师队伍结构稳定,对于2022年11月以后参评确认的名优教师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第一层次服务年限为10年、第二层次服务年限为8年、第三层次服务年限为6年、第四层次服务年限为5年),并实行调配分级管理,其中:第一、二层次名优教师申请调离泉州市,由县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第三、四层次名优教师申请调离泉州市,经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市直名优教师申请调离泉州市,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五)考核办法
名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督导考核。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听取名优教师的意见建议,为名优教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创设有利条件,并根据实际完善本地的名优教师管理。对名优教师评选确认及周期考核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六)附件
附件包含《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周期考核表》和《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周期考核细则》,根据考核指标内容,涵盖师德表现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教育科研工作情况、指导和帮扶情况、业务提升情况、满意度测评六个考核项目。
通过细化考核指标,对考核项目设置基础分值和增量分值并进行量化赋分,确定考核等次[总分100分,优秀85分(含)以上、合格85分—60分(含)、不合格6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