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鲤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委党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中央以及省、市、区委的战略部署,对省内外及我市、区重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为教学和党政领导决策服务。
(二)根据区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区委干训领导小组年度干训计划,轮训和培训我区科级干部、副科后备干部、股级干部和理论宣传干部。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以及新时代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培训期间进行考核考察;
(六)负责做好教职工的人事、工资、福利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机关党务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委党校包括常务副校长室、副校长室、组织员室、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等科室。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共泉州市
鲤城区委党校
|
财政全额拨款
|
8
|
8
|
|
|
|
|
|
|
|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鲤城区委党校主要任务是:(一)服务大局,落实干训任务(二)求真务实,深化科研咨政工作。(三)强化学习,提高教师能力素质。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区委2018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优化教育教学方式,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提高主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发挥传统和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智库”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和对策研究成果,为推动鲤城区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三)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外出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交流考察,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科研咨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鲤城区委党校收入预算为251.3万元,比上年增加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1.3万元,比上年增加8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公用支出16.8万元,项目支出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1.3万元,比上年增加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6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日常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外地授课老师的相关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鲤城区委党校(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万元,比2017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成本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鲤城区委党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鲤城区委党校共有车辆0辆,无占用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鲤城区委党校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