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鲤城区工商联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2 16:25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要问题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十)增进与香港特区及台湾、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十二)办好会员企业、事业;

(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工商联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工商联

财政核拨

 3

 2

 鲤城区工商联

 自收自支

 1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工商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工商联、区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作用,认真践行“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显著。荣获全国“五好”县级工商联、福建省 “五好”县级工商联、2016年度全省工商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鲤城区统战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商会网络,着力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政治素养好、思想觉悟高、热爱工商联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稳步壮大商会组织。

(三)围绕全区招商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资源和网络优势,积极引导在外鲤商回归创业。

(四)拓宽商会服务平台。

(五)做大光彩公益事业,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公益事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鲤城区工商联年初结转和结余17.78万元,本年收入47.18万元,本年支出47.1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78万元。

(一)2017年收入47.1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0.68万元,下降71.8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6.03万元。

(二)2017年支出47.1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02.91万元,下降68.5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1.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76万元,公用支出4.39万元。

2.项目支出6.0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8.94万元,下降72.5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3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调入副科级干部一名

(二)日常公用经费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43万元,下降96.24%。主要原因是经财政局审批,我单位自收自支经费转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96.24%,主要是:自收自支经费转出,日常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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