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老龄办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2 15:28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 2018 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 2014 132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老龄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老龄工作,探索试点街道、社区老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老龄工作激励机制;开展我区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推动我区老龄事业“五个老有”工作目标的落实,指导全区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联系协调各涉老部门和组织开展科学文明的健康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督促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组织开展区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老龄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老龄办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老龄办

全额拨款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鲤城区老龄办部门主要任务是:全区老龄工作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惠老优待政策,以开展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促进全区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基础,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

   1、深化拓展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持续做好现有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区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对象相关数据,强化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和实体援助服务工作,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活动中心建设。2、做好特困失能老人政府购买服务。对新增特困失能老人要入户核实,进行公示建档。对减少人员要及时删除。按时结算兑现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让特困失能老人感受党和政府温暖。

(二)保障权益,落实惠老优待政策

1、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省老年人优待证1547本,让老年人享受乘车、旅游景点等优惠政策。2、实施9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营养补贴金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年人营养补贴每人每月250元,2017年共计发放155名老人高龄营养补贴18.35万元。

(三)加强老年法制宣传。学习贯彻《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帮助老年人知法、懂法、用法,全面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四)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工作的调查调研。摸清基层老年协会情况,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升老校办学水平,支持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开展活动,为基层老年协会征订报刊,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五)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慰问及敬老月活动。面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证,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部署。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鲤城区老龄办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47.76万元,本年支出247.7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247.7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7.8万元,增长45.7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7.9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5.4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39.82万元。

(二)2017年支出247.7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7.8万元,增长45.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58万元,公用支出15.00万元。

2.项目支出188.1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2.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6.58万元,增长135.6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老龄事务(项级科目)12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4万元,增长51.36%。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35.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养老保险缴费比率增长。

(三)老年福利(项级科目)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万元,增长7000%。主要原因是推进老龄事业补短项目扩建各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上级拨入项目资金70万元。

(四)物价管理(项级科目)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2017年重阳节慰问特困失能老人特价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6万元,减少93.5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5.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8.6万元,下降93.57%。主要原因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3万元,同比减少7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用于0(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0%75%,主要是:×××××。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0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5.85%,主要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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