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鲤城区团委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2 11:20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团委的主要职责是: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带领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团委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团委

财政拨款

5

3

鲤城区青少年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鲤城团区委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高举旗帜、紧跟党走、把握主题、锤炼品格、增强才干,协调推进“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个维度工作,全面打响“六大青春战役”,推动全区共青团事业迈上新台阶。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鲤城区团委年初结转和结余2.76万元,本年收入96.9万元,本年支出89.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83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96.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04万元,增长21.3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7.98万元。

3. 其他收入8.93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89.0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92万元,增长11.1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5.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64万元,公用支出9.49万元。

2. 项目支出13.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9.86万元,增长28.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72.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11.12%

(二 )事业运行12.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35.21%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1万元,减少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全年因公出国(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主要是:近两年无因公出国(境)。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活动。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主要是:近两年无接待活动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万元,比2016减少10%,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团委无此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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