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1 09:11 浏览量:1
 鲤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2〕32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反垄断〔2022〕1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全面自查清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行政主体公平竞争意识,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面自查自纠

请各成员单位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就是否存在以下四类行政垄断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重点排查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是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重点排查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重点排查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是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重点排查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三、积极整改规范,健全长效机制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主动清理整改、及时纠正到位。同时,注意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公平竞争审查等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从政策措施源头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抽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四类行政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对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由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理。请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抽查、评估等工作,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的有效闭环。

请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5月13日之前,填写《泉州市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文档,原路反馈。

联系人:陆兰兰,联系电话:22373903,传真号:22373950。

 

附件:1.鲤城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情况表

      

 

 

 

 

鲤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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