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
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坚决整治民生领域垄断违法行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场监管反执一发〔2023〕8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场监管反垄断〔2023〕31号)、《泉州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泉市场监管〔2023〕26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垄断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牢牢把握反垄断工作的民生属性和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的执法理念,积
极发挥反垄断职能作用,通过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疗卫生、原料药、公用事业、教育、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重点民生行业和领域,重点排查和配合整治各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垄断违法行为。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畅通诉求渠道,摸排重点线索
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 12315 举报受理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信访反映、上级交办、集中排查等多途径、多渠道搜集、发现、梳理、排查民生领域垄断违法行为线索,并及时通过市局向省局报送情况。重点加强以下垄断违法行为线索排查:
1.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协商、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等形式,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2)上下游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限定销售地域和客户,或者排他性安排等纵向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3)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发布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召开会议、签订协议、发文指导等形式,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含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定商品生产时间、划分商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等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线索。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线索
(1)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或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线索。
(2)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等自然垄断领域指定交易、限定交易、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
3.经营者集中违法行为线索
(1)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实施集中、虽然申报但在审查过程中提前实施集中等违法行为线索。
(2)违反反垄断机构审查决定实施集中等违法行为线索。
4.行政垄断违法行为线索
(1)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违法行为线索。
(2)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等违法行为线索。
(3)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违法行为线索。
(4)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线索。
(二)重视线索核查,协助案件办理
对摸排发现的涉嫌垄断行为线索,要认真做好登记、上报。对省局委托市局核查的垄断案件线索或以省局名义调查的垄断案件,要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程序快速办理。对重大案件,省局将抽调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专家人才库成员及执法骨干参与调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确保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专心案件办理。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源头防治行政垄断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提高部门协同规制合力。持续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性垄断。督促各级各部门对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力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四)实施竞争合规精准指导,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要持续开展竞争合规指导“进机关、进企业、进协会、进平台”活动,完善预防性监管措施,重点走进辖区内公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与民生利益密切关联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点对点”的精准竞争合规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者做好经营者集中相关规定、申报流程及管理规范指导,提高企业守法自律经营意识和竞争合规能力。
(五)培育竞争合规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平台、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底前)。区局业务股室负责制定行动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同时,通过各类渠道开展初步线索摸排,发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案件线索。
(二)推进实施(2023年4-9月)。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将问题报送区局,区局将统一向上级报送情况。各单位应根据省局、市局的具体任务安排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 年10月)。各单位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梳理工作经验,对照省局通报情况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重大决策部署的重
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区局部署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在执法工作中认真履职、奋勇争先,在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中彰显反垄断监管担当。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线索核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持续开展竞争合规普法宣传“四进”活动,扩大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普法宣传,积极倡导竞争文化,营造公平竞争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氛围。
(四)推动长效治理。要综合运用规则引导、行政指导、约谈警示、跟进执法等梯次工具,强化反垄断执法效果。做好反垄断执法的后半篇文章,及时召开行政指导会、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加强垄断风险预警监测,开展行业竞争状况评估,推动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行业竞争环境。对在专项行动中形成的长效机制和工作经验。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收到举报材料或者发现案件线索的,应立即上报区局,区局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由市局上报省局。对省局下发垄断线索的核查情况,应在指定日期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动态信息根据工作要求及时报送,2023年6月10日、10月10日前分别向区局市场规范管理股报送专项行动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局报告。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冰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齐 枫 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陆兰兰 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人
柳清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
张威信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洪少彬 浮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长春 中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进荣 鲤中市场监管所所长
袁德川 开元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瑞鹏 金龙市场监管所所长
郭端楣 临江市场监管所所长
黄鹏昌 江南市场监管所所长
苏朝忠 常泰街道市场监管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协调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