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厅
福 建 省 委 组 织 部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福 建 省 医 疗 保 障 厅
共 青 团 福 建 省 委 员 会
福 建 省 军 区 政 治 工 作 局
闽退役军人厅〔2022〕32 号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
《“士兵退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市、县(区)组织部、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士兵退役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21〕30 号)要求,“士兵退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信息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现将《“士兵退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士兵退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流程
一、 办理事项
1. 退役士兵退役报到;
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调研;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申请;
4. 退役士兵恢复户口登记;
5.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7. 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8. 医保参保登记;
9.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0. 社会保障卡申领;
11. 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
二、 办理条件
(一) 办理对象: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福建省内落户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 报到所需携带材料:
1. 退出现役证件(原件)
2. 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
3.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提交)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 居住证(非本地户籍提供)(原件)
6. 户主身份证(原件)
7. 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原件)
8.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原件)
9.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10. 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原件)
11.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
12. 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原件)
13. 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三、 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士兵退役一件事”申报
申请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士兵退役一件事”事项,选择办理事项,待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将申请事项的相关材料交至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士兵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并填写相关表格,自动生成《“士兵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由窗口内部流转材料,部门联动,限时办理。
(二) “士兵退役一件事”预审分发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申请之后,对相关信息和电子凭证进行预审,核验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需要提交)等相关材料和信息后,进行退役报到事项办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信息的分发工作。退役士兵提交的所有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复印纸质备份,留档备查;在退役报到事项办理结束之后,将采集汇总的退役军人基本信息(见附表),按信息保密要求交换至人民武装部门。
(三)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调研
退役士兵在退役报到时一并选择填写《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问卷调查》,若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并对接相关教育培训事宜。
(四)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申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到时,提供一个用于拨款的银行卡账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资金到位时间,及时发放地方经济补助资金。
(五) 退役士兵恢复户口登记
公安出所接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出具的户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等材料后,对退役士兵进行户口注销情况核查、户口恢复和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恢复户口登记后,结果自动推送回“福建省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明确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到公安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办理恢复户口登记的,根据申请人的选择,户口簿由申请人自取,或邮寄给申请人(邮递费用自理),自行领取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办理恢复户口登记事项时,未在公安人口信息库中查询验证到信息的退役士兵(未在公安系统中进行户口登记),该事项转线下办理。
(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按照尊重退役士兵个人意愿原则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人社部门接收到分发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非本地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等材料后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福建省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参保登记 5 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士兵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前往对应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
(七)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人社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办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福建省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八) 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医保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相关信息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按申请为退役士兵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福建省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九)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流转至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有关银行,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有关银行制作社会保障卡,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福建省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金融功能需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社会保障卡由申请人自取,或邮寄给申请人(邮递费用自理),自行领取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 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退役士兵数据信息导入“党员 e 家”后,告知申请人办理进度,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转到相应的基层党组织后,由基层党组织通知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报到。退役士兵通过福建“智慧团建”系统完成信息对接,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四、 办理时限
(一) 退役报到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调研:退役士兵网上预申请后,待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对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一致的,通知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士兵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退役报到。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役报到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调研,并进行其他相关事项信息的分发工作。
(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资金到位时间,及时发放地方经济补助资金。
(三) 恢复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在 1 个工作日内接收、审核并反馈退役士兵恢复户口登记办理信息。
(四)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人社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 医保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障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六) 社会保障卡办理:人社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在申请人选择社保卡合作银行后 3 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保卡。
(七) 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退役士兵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基础数据推送到“党员 e 家”后,退役士兵按照拟转入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完成党员报到,基层党组织在通过审核后,1 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退役士兵通过“福建省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对接的“智慧团建”系统完成信息填报,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后,基层团组织在通过审核后,1 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八) 时限说明:相关部门如当天上午 8 点前接收到推送信息,则当日计入时限,如 8 点至 12 点之间接收到推送信息,则 1 个工作日时限截止至次日中午 12 点前。“士兵退役一件事”已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在办理时限上接受省效能办以及审改办的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避免因超时影响本单位效能考核。
五、 审批结果及送达
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通过邮寄或自取等方式按规定时限各自出件送达。
六、 工作要求
(一) 明确专人负责。各地需在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士兵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明确专人专岗,统一标识、标牌、标准、网络,添置设施设备。综合受理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信息化设备使用,并提前熟悉联办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工作人员需协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使用好信息平台,同时做好相关政策流程的解释工作,确保“士兵退役一件事”联办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 加强协调配合。2022 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接收“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申请,各级各联办部门要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流程梳理、系统布设、协调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加强分工配合,明确各自联办服务事项办理。建立部门沟通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及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梳理和反馈运行工作情况和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确保系统更加稳定完善。
(三) 及时总结推广。总结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推动全省各县(市、区)建立“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和线下互补运行的联办服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退役士兵对联办服务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抄送:省审改办、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