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请以下涉案资金(详见附件清单)的原主或者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认领。
公告期限: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5-22200300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资金公告认领表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请以下涉案资金(详见附件清单)的原主或者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认领。
公告期限: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5-22200300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资金公告认领表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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