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关于认领涉案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5-07-31 15:19 浏览量:1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请以下涉案资金(详见附件清单)原主或者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认领

公告期限20257312026年1月31日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5-22200300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资金公告认领表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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