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来源: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07-17 10:51 浏览量:1

  1、招租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招租标的:

序号

资产位置

建筑面积

(㎡)

招租底价

(元/月)

租赁期限

(年)

备注

  1

  涂门街中段北隐居桥203号

  289.09

  10990

  三

  此四处资产地处古城旅游核心区,经营业态须为古城旅游文创类、有助于闽南文化宣传的项目,暂不考虑公寓、酒店、民宿等。

  2

  涂门街中段北隐居桥305号

  105.45

  3700

  三

  3

  涂门街中段北隐居桥306号

  251.32

  8800

  三

  4

  涂门街中段北隐居桥307号

  333.72

  11690

  三

  3、招租方式:公开竞价招租。资产招租信息公开发布后,全体有竞租资格的意向承租者集中进行公开竞价,由最高报价者取得承租权。意向承租者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报名参与竞价,同时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竞租保证金并遵守竞价规则,经过不多于5轮竞价后,由最高出价者作为该招租标的物的承租方。原承租人有意续租的,必须报名参与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按一个月的招租底价收取。报名时间截止前,由报名人汇到指定账户。未竞租成功者,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

  6、竞价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9:30。

  7、竞价地点:鲤城区繁荣大道508号江南城建集团

  8、竟租人资格要求:

  ①有经营实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②具有良好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信用记录。

  9、有关事项:

  ①报名参加公开招租的竞租人,当日未按时参加竞价招租会的,视为弃权,取消招租竞价资格。

  ②竞价招租结果公示期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竞租人需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因竞租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③竞租人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租金缴交到指定账户的,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中止合同,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10、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95-22350139(上班时间)

  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