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然:
你申请办理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和平社区新府口37号私有住房翻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22号)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消防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规划技术指标批准如下:总建筑面积72.3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7.6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67平方米(闷顶);建筑高度2.66米(壹层)。
私有住房翻建开工前,你应向鲤城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并向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