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和平社区新府口37号私有住房翻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函
来源: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9-26 11:44 浏览量:1

郭培然:

  你申请办理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和平社区新府口37号私有住房翻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一、同意核发变更文本、规划变更函作为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400030号)的附件,原审批方案图纸收回作废。

  二、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400030号)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函(泉资规审〔2024〕40号)批准的建设规模由“总建筑面积72.3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7.6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67平方米(闷顶);建筑高度2.66米(壹层)”,变更为“总建筑面积71.7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6.9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81平方米(闷顶);建筑高度2.66米(壹层)”。

  三、修改的设计图纸应按程序报送审图机构审查,涉及抗震、消防、人防安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私有住房翻建开工前,你应向鲤城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并向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