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泉州市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江南新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11.6993公顷。
(二)征地范围:具体详见江南新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拟征收(使用)范围示意图。
(三)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金龙街道古店社区、金龙街道金柄社区、浮桥街道岐山社区、浮桥街道延陵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江南新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园与绿地建设需要,属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一)拟于2024年9月26日起由金龙街道办事处、浮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二)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对该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金龙街道办事处、浮桥街道办事处提出。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单位为金龙街道办事处、浮桥街道办事处,由金龙街道办事处、浮桥街道办事处代表我区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江南新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拟征收(使用)范围示意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