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3-12-30 00:00 浏览量: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报经省林业厅审查同意。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实施该《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前    言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载体,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省规》)以及《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编制《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区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明确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政策及措施,优化全区林地的结构和布局,是指导鲤城区未来10年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统筹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范围为鲤城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它土地。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基准年为2009年,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鲤城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泉州市中部,史有“温陵”、“刺桐”等雅称,位于北纬24°52'-24°56',东经118°29'-118°37'之间,东临丰泽区,南接晋江市,北连南安市。全区东西长10公里,南北宽8.8公里,辖区面积53.74平方公里。鲤城区处于泉州平原,平坦开阔,台地和平原占全区总面积70%以上,地势西高东低,境内最高峰为紫帽山,海拔517.8米。

    鲤城区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资源丰富,夏长无酷热,冬短无严寒,年平均气温20.7℃,日照充足,季风明显,雨量适中,年无霜期达350天以上,年降水量为1200毫米,旱、涝、风害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

    晋江为福建省第三大河,晋江下游从西北穿越全境而过,境内长10.7公里,多年平均径流深947毫米。土壤类型多样,分布最广的土壤为红壤,次为水稻土及砖红壤性红壤。鲤城区植被属闽东南戴云山东部南亚热带雨林小区,典型原生植被为南亚热带雨林。由于自然因素及长期经济活动的影响,原生植被几乎破坏殆尽,现有植被多为次生常绿阔叶林、人工植被及经济林,区内盛产龙眼。

    二、社会经济概况

    鲤城区是泉州市中心城区,自唐久视元年(700年)武荣州治迁徙至今,1300多年来,鲤城区一直是历代州、郡、府、署、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信息中心和政府所在地,城区并逐步发展为“梯航万国、商船辐辏”的港口城市。1997年8月,原鲤城区行政区划调整为鲤城、丰泽、洛江3个市辖区。

    现鲤城区辖江南、浮桥、金龙、常泰、开元、鲤中、海滨、临江8个街道及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共有7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12年全区户籍人口25.19万人,常住人口37.56万人。

    2012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91.19亿元,人均GDP突破5.09万元,地方财政收入达10.8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0.14 亿元、81.07亿元,109.98亿元,结构比为0.1:42.4:57.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251.8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91.24亿元。全区依托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已形成电子信息、纺织鞋服、机械汽配为三大支柱产业,创意经济、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太阳能光伏、微波通信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业规模快速扩增的产业体系。

    交通区位方面,鲤城区距后渚港7公里、距泉州晋江机场12公里、距厦门国际机场80公里,是连接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地的重要枢纽城区。境内308省道、324国道、泉(州)三(明)高速公路贯穿境内,福(州)厦(门)高速铁路和漳(州)泉(州)铁路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

    鲤城区旅游文化资源得天独厚,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宗教人文艺术瑰宝荟萃,素有“海滨邹鲁”、“此地古称佛国,满街都是圣人”的美誉。区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印度教等珍贵文化史迹林立,拥有开元寺、清净寺、天后宫、府文庙、崇福寺、承天寺、李贽故居、朱熹遗迹等一大批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音、梨园戏、高甲戏、提线木偶戏、拍胸舞等珍贵的古老文化艺术源远流长。

    三、林业发展概况

    建国前,森林采伐由拥有林权的人自行决定,鲤城区林地多处于只砍不造的状态,加上森林火灾发生频繁,山林遭到严重破坏。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发展林业生产,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进行了山林权改革。1962-1965有法律保护和专业机构指导,林业生产有较全面发展,但由于缺乏法令性控制指标和强有力的组织措施,采伐量超计划量、生长量,特别是1958年“大炼钢铁”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尤为突出,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1980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措施,严格履行砍伐打枝审批手续。1985年以来,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年采伐量都控制在低于生长量内,鲤城区林业发展逐渐步入正轨。

    1997年8月,原鲤城区的区划调整为鲤城、丰泽、洛江三个行政区后,鲤城区林地面积变小,但林业在维护国土安全、抵御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仍发挥着巨大作用。

第二节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一、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一)林地地类结构

    鲤城区全区林地总面积1127.19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025.7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91.00%;疏林地面积4.89公顷,占林地总面积0.43%;未成林造林地面积79.74公顷,占林地总面积7.07%;无立木林地面积1.54公顷,占林地总面积0.14%;宜林地面积15.3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1.36%(见表1-1)。

    有林地中:乔木林地面积1022.11 公顷,占有林地面积99.65%;竹林地面积3.6 公顷,占有林地面积0.35%。

    鲤城区林地分布于常泰街道、金龙街道、江南街道、浮桥街道、海滨街道。疏林地面积分布于金龙街道;未成林造林地分布在常泰街道、江南街道,其中常泰街道最多;无立木林地为火烧迹地,零散分布在金龙街道、江南街道;宜林地分布在金龙街道、浮桥街道、常泰街道、江南街道。

    (二)林地经营类型

    鲤城区作为中心城区,林地面积较小,且主要分布于作为生态绿地的自然山体或水体周边,生态功能突出。全区生态公益林的面积558.8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9.58%,较全省公益林占林地比率31.1%高出18.48个百分点;商品林的面积为568.3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50.42%(见表1-2)。

    鲤城区现有公益林全为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紫帽山、乌石山。商品林均为一般商品林,分布在紫帽山、乌石山缓坡地带以及晋江两岸。

表1-1  鲤城区林地地类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面积

比重

林地

合计

1127.19

100.00

有林地

小计

1025.71

91.00

乔木林

1022.11

99.65

竹林

3.6

0.35

红树林

0

0.00

疏林地

4.89

0.43

灌木林地

小计

0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0

 

其它灌木林

0

 

未成造

79.74

7.07

苗圃地

0

0.00

无立木林地

1.54

0.14

宜林地

15.31

1.36

林业辅助用地

0

 

 

表1-2 鲤城区林地结构表(按经营体系划分)

单位:公顷、%

经营类别

面积

比重

林    地

1127.19

100

公益林地

小计

558.88

49.58

重点公益林

小计

558.88

100.00

公益林

小计

480.14

85.91

防护林

36.15

7.53

特用林

443.99

92.47

其它林地

78.74

14.09

一般公益林

0

 0

商品林地

小计

568.31

50.42

重点商品林

0

 0

一般商品林

小计

568.31

101.69

商品林

小计

558.62

99.95

经济林

526.69

94.28

薪炭林

28.33

5.07

用材林

3.6

0.64

其它林地

9.69

1.71

    (三)林分起源结构

    鲤城区现有天然林476.19公顷,占全区林地总面积42.25%,较全省天然林占林地比率52.31%低10.5个百分点,天然林比重较低;人工林的面积为642.3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56.98%(见表1-3)。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常泰街道、金龙街道、江南街道。

表1-3 鲤城区林分起源结构表

                                         单位:公顷

起源

合计

天然

人工

林地

合计

1127.19

476.19

642.31

有林地

小计

1025.71

473.52

552.19

乔木林

1022.11

469.92

552.19

竹林

3.6

3.6

0

红树林

0

0

0

疏林地

4.89

0

4.89

灌木林地

小计

0

0

0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0

0

0

其它灌木林

0

0

0

未成造

79.74

0

79.74

苗圃地

0

0

0

无立木林地

1.54

0

0

宜林地

15.31

0

0

林业辅助用地

0

0

0

非林地

4062.82

0

0

    (四)林种结构

    鲤城区的林种比重最大的为经济林,面积526.69公顷,占林地总面积46.73%,主要分布在金龙街道、浮桥街道;其次为特用林,面积443.99 公顷,占林地总面积39.39%,分布在常泰街道、金龙街道、江南街道;防护林面积36.15公顷,占林地总面积3.21%,分布在金龙街道、江南街道;薪炭林面积28.33公顷,占林地总面积2.51%,分布在常泰街道、金龙街道、江南街道;用材林面积3.6公顷,占林地总面积0.32%,分布在浮桥街道;其它林种林地面积88.43公顷,占林地总面积7.83%(见表1-4)。

表1-4  鲤城区林地林种结构表

单位:公顷

 

合计

防护林

特用林

经济林

薪炭林

用材林

其它林地

鲤城区

面积

1127.19

36.15

443.99

526.69

28.33

3.6

88.43

比重

100

3.21

39.39

46.73

2.51

0.32

7.85

海滨街道

39.01

0

0

39.01

0

0

0

临江街道

0

0

0

0

0

0

0

鲤中街道

0

0

0

0

0

0

0

开元街道

0

0

0

0

0

0

0

浮桥街道

128.87

0

0

125.27

0

3.6

0

江南街道

248.53

0.41

134.64

99.7

3.17

0

10.61

金龙街道

356.86

35.74

91.62

195.81

9.13

0

24.56

常泰街道

353.92

0

217.73

66.9

16.03

0

53.26

    (五)林地生产力

    鲤城区林地总蓄积量为14067.45立方米,其中乔木林蓄积量13812.21立方米,占总蓄积量98.19%,林地生产力为13.51立方米/公顷。林地生产力较高的乡镇分别是常泰街道、江南街道、金龙街道(见表1-5)。鲤城区林地生产力仅为全省林地生产力平均值(77.30立方米/公顷)的17.48%,原因主要是鲤城区经济林和特用林占绝大比重、用材林比重极低,现有乔木林种主要为平均蓄积较低的相思树、马尾松等。

表1-5  鲤城区林地生产力汇总表

单位:立方米、公顷、立方米/公顷

   

林地

乔木林

生产力

面积

蓄积量

面积

蓄积量

鲤 城 区

1127.19

14067.45

1022.11

13812.21

13.51

海滨街道

39.01

0

39.01

0

 

临江街道

0

 

 

 

 

鲤中街道

0

 

 

 

 

开元街道

0

 

 

 

 

浮桥街道

128.87

0

120.97

0

 

江南街道

248.53

3992.477

236.95

3969.12

16.75

金龙街道

356.86

3529.911

325.81

3298.023

10.12

常泰街道

353.92

6545.067

299.37

6545.067

21.86

    (六)森林覆盖率

    鲤城区的森林总面积为1025.71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9.76%,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64.32%)。其中,金龙街道森林覆盖率最高,为32.35%(见表1-6)。

表1-6  鲤城区森林覆盖率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土地面积

林地面积

森林面积

森林覆盖率

鲤城区

5190.01

1127.19

1025.71

19.76

海滨街道

345

39.01

39.01

11.31

临江街道

109

0

0

0.00

鲤中街道

238

0

0

0.00

开元街道

239

0

0

0.00

浮桥街道

1006

128.87

124.57

12.38

江南街道

984.01

248.53

236.95

24.08

金龙街道

1007

356.86

325.81

32.35

常泰街道

1262

353.92

299.37

23.72

    二、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林地资源有限,林种结构简单

    鲤城区林地资源有限,现有林地总面积1127.19公顷,仅为全省林地面积0.01%,泉州市的1.8%。林分与经济林比重相当,林分以特用林为主、优势树种为马尾松、相思树,经济林则主要为果树林,且均种植龙眼。林种结构单一使林地管理和利用相对简单,但抗风险能力较弱,区内林地的细微变动都将使全区林地结构、功能发生巨大变化,直接影响到区域生态安全。

    (二)森林生态体系不够完善,生态环境仍较脆弱

    现有生态公益林分布不均,主要集中于西部的紫帽山、乌石山,是城市重要的绿核,但没有形成带、网、片的体系防护结构,难以发挥生态体系的层次防护效益。另外,现有林分中优势树种多以马尾松、相思树、龙眼等树种为主,单一的树种结构,造成了林分质量不高且提升缓慢,生态功能不够健全,森林的生态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仍较脆弱。

    (三)林地立地质量一般,林地经营水平较低

    全区林地立地质量一般,中等肥沃级林地占林地总面积81.09%,特别是生态公益林林地中的中等肥沃级占其总面积的比例高达85.5%,林地立地质量制约了林木的快速生长,森林抚育保育任务艰巨;现有乔木蓄积量为13812.21立方米,单位蓄积量仅13.51立方米/公顷,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7.48%。同时,受林业经营收益较低及农民经营意识等因素影响,造成现有林分质量较差,老头林、抛荒果园等低产低效林分比重较高,林地经营水平较低,森林抚育保育任务较重。

第三节 林地保护利用综合分析

    一、鲤城区林地保护利用的优势

    ——鲤城区是泉州市区重要组成部分,区内有限的林地均为城市生态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区内林地重要性更加突出,人们对区内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更加重视。

    ——自然条件优越,区内水热条件好,适宜林木生长;林地面积较小,林地管理较方便。

    二、鲤城区林地保护利用的劣势

    ——鲤城区是泉州市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林地占用量大,林地补充来源较缺乏。

    ——林地少,但分布散、涉及面广,管理任务重。同时,林业部门管理人员少,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测手段。

    三、面临的机遇

    ——新时期林业地位空前突出

    2009年9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中国政府向世界庄严承诺: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将保护利用林地、增加森林资源提高到了国家目标和战略高度。

    ——全社会对林业关注度不断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社会对生态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等发展理念已被引入社会经济生活,全社会对生态建设要求也日益提高,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提高了社会对林业保护利用的关注。

    ——加快推进海西现代林业的建设以及生态省建设的稳步推进,为更好地保护利用林地提供保障

    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海西现代林业建设,“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必须把林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必将推动海西现代林业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林地保护利用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我省生态省建设的稳步推进,为实现林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可能性。

    ——城市开发为强化林地保护提供契机

    鲤城区正处于土地开发加速期,区内现有林地都已成为各级区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规划目标实现提供条件,为强化林地保护提供契机,为优化林地结构和功能提供机遇。

    四、面临的挑战

    ——随着城市开发推进,鲤城区新增林地大都为城市绿地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绿地系统管理属建设部门,多头管理将为林地的保护利用带来挑战。

    ——鲤城区土地面积较小,未来都将是城市发展区,除了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补充林地和森林外,林地补充来源缺乏,要做到占补平衡,实现升级规划下达的森林保有量目标面临较大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划》围绕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目标,以生态城市建设为中心,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为促进鲤城区科学发展、建设“现代科工贸旅游文化名区”做出新贡献。

    二、规划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保护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重点保护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区域的林地。

    (二)优化结构、合理布局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对林地的需求,明确区域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三)持续利用、提高效益

    按照海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森林福建”建设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管理方式,科学合理利用林地,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四)统筹协调、承上启下

    统筹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落实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与重点任务,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指标,并注重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五)因地制宜、科学用地

    立足林地保护利用实际,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机制,提高林地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78号令,2001年1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1998年12月27日);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1998年12月27日);

    (6)《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2001年1月4日);

    (7)《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0月22日);

    (8)《福建省森林条例》(2001年9月24日);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2003年6月25日);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

    (3)《林业部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1996年5月8日);

    (4)《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 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1998年8月5日);

    (5)《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2007年8月9日);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2008年6月8日);

    (7)《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1999年7月1日);

    (8)《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闽委发〔2004〕8号,2004年7月21日);

    (9)《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闽委发〔2004〕15号,2004年11月30日);

    (10)《福建省公益林管理办法》(闽林〔2005〕1号,2005年3月23日);

    (10)《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闽林政〔2002〕70号,2002年7月30日);

    (11)《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05〕1号);

    (12)《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 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09〕44号,2009年12月9日);

    (13)《福建省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区划报告》(2008年);

    (14)《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2010年8月20日);

    (1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2010年3月13日);

    (16)《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2010年7月25日);

    (17)《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2010年11月22日);

    (18)《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位图绘制工作的通知》(闽林资〔2010〕 5号,2010年4月19日);

    (19)《福建省林业厅关于部署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林政〔2011〕15号,2011年3月21日)。

    三、标准规范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年4月);

    (2)《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年2月);

    (3)《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

    (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2003年8月14日);

    (5)《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福建省林业厅,2006年);

    (6)《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福建省第六次复查操作细则》(福建省林业厅,2008年);

    (7)《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8)《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

    四、其它参考资料

    (1)《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4)《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

    (5)《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6)《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鲤城区统计年鉴2010年》;

    (8)其他与规划有关的资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目标

    鲤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总目标是:围绕建设泉州现代化海湾型城市战略目标,按照城市规划空间发展定位,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优化林地资源配置,突出林地生态效益,使林地的保护利用工作既能符合林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又能为当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具体要求

    根据上述规划总目标,鲤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如下具体目标(见表2-1):

    (一)林地保有量

    到规划期末林地保有量不少于985.26公顷(14779亩),比2009年减少141.93公顷(2128.95亩)。

    (二)森林保有量

    森林保有量属约束性指标,不能降低。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维持在1066.67公顷(16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1%。

    (三)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属约束性指标,原则上不能突破,2011-2020 年,全区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165公顷(2475亩)以内。

    (四)林地生产力

    到2020年,全区林地生产力达到31.18立方米/公顷以上,比2009年提高17.67立方米/公顷以上,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

表2-1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表

属性

指标

2009年基数

《省规》指标

2020

规划目标

约束性

森林保有量(公顷)

1025.71

1066.67

1066.67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公顷)

 

165

165

预期性

林地保有量(公顷)

1127.19

985.26

985.26

林地生产力(立方米/公顷)

13.51

31.18

31.18

重点公益林地

面积(公顷)

558.88

724.4

724.4

比率(%)

49.58

73.52

73.52

重点商品林地

面积(公顷)

0

 

0

比率(%)

0

 

0

    (五)重点公益林地

    规划期间,禁止破坏、开发建设国家级公益林,对省级公益林实行“占一补一”,保证总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面积提高到724.4公顷(10866亩),占林地面积的73.52%。

第四节 规划任务

    一、总体任务

    通过实施规划,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实现林地面积基本稳定,森林面积大幅增加,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

    (一)严格保护林地,实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优先满足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与此同时,通过坡耕地退耕还林、沙化耕地、城市森林建设,积极补充林地,确保下达林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和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在保证迹地更新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森林面积。

    (三)在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进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规划,逐步优化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区域布局;在林地质量等级划分的基础上,结合鲤城区实际,进行商品林地规划,以满足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生活对林地的需求。同时实施森林质量工程,科学经营、集约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四)依据《省规》对林地保护等级划分的原则要求,结合鲤城区林地的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林地生产力及商品林经济重要性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制定不同林地保护等级的管理措施,实行林地分级管理。

    (五)根据区域发展战略、林地资源优势相近性、森林生产力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全区经济发展战略区域布局为主要划分依据,结合区域自然条件,进行林业发展区域类型划分。根据不同的区域,制定相应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政策,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林地的综合效益。

    二、具体任务

    (一)严格控制林地占用征收

    由于占用征收林地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照《省规》划分解指标定额,2011-2020年鲤城区占用征收林地应控制在165公顷内。

    规划以突出中心城区、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兼顾其它的原则,鲤城区林地占用征收指标分配如下:

    ——重点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完善鲤城区域基础设施,提升辐射关联能力,2011-2020年安排12.42公顷林地占用征收指标,满足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发展实际用地需求。

    ——突出泉州市中心城区发展用地需求,打造江南组团的“双核、一带、两区”的空间发展构架,进一步提升鲤城区的集聚效应;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152.59公顷,占总指标的92.47%。

    (二)积极挖掘潜力,补充林地

    以宜居城市建设为依托,利用林地的景观、生态效应,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适时补充林地,通过金鸡山公园、滨江公园、江南公园建设及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南干渠、南低渠和南高渠两侧的绿化等非规划林地造林过程中,补充林地28.34公顷。

    (三)加大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通过人工造林(造林绿化、疏林地补植、灌木林地封育改造)、加强对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管理等方式补充森林51.23公顷;通过非规划林地造林补充森林160公顷,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控制森林采伐、严格实施林地占用征收计划,仅限林地占用征收减少森林。实现2010-2020年净增森林41公顷,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31%。

    (四)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林地生产力

    规划期内,通过低产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强化幼龄林抚育和施肥、加强中龄林抚育和间伐等方式提升林地生产力。至2020年,林地生产力达到31.18立方米/公顷。

    (五)公益林数量有所提高,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

    在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进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规划,逐步优化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区域布局,保持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并使占林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到73.52%;同时,通过加强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

第三章  生态布局与分类区划

第一节 生态分区

    一、分区方法

    按照“体现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战略的要求”、“突出林地保护利用问题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保持行政区划的相对完整性”的原则,依据鲤城区区域发展要求、林地现状、林地发展、利用、保护等要求,结合《省规》对鲤城区林地功能的戴云山博平岭东侧城市林业及沿海防护林区的定位,将鲤城区划分为2个林地保护利用功能区:西部生态林保育区、东部城市森林区。

    二、各区生态特点与林地保护利用方向

    (一)西部生态林保育区

    1.区域生态特点

    本区主要包括江南街道的登峰、亭店、乌石3个社区,金龙街道的赤土、坑头、龙岭、玉霞、曾林5个社区,常泰街道的上村、树兜、下店3个社区,共11个村级单位,土地面积1876.8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6.16%。

    本区位于鲤城区西部丘陵地区,平均海拔158米,土壤以红壤为主;区内有紫帽山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面积达558.88公顷,占全区100%,规划期内将提高到724.44公顷;同时该区也是鲤城区主要商品林主要分布地域。区内分布有紫帽山、乌石山,是鲤城重要的生态保障区,是泉州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中核心区之一。

    2.林地资源现状

    区内现有林地910.58公顷,占鲤城区林地总面积80.78%;其中生态公益林558.88公顷,占鲤城区生态公益林100%,商品林351.70公顷,占全区61.89%。

    3.保护利用方向

    ——严格保护重点公益林地,重点做好生态公益林保育,培育以针阔混交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树种结构,保持水土,维护和丰富区域生物多样性;同时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有效保护区内有限的森林资源。

    ——充分利用区内紫帽山森林公园、乌石山等自然资源,发展生态旅游。

    (二)东部城市森林区

    1.区域生态特点

    本区为未来城市建设开发区域,包括海滨街道、浮桥街道、开元街道、鲤中街道、临江街道全部及江南街道、金龙街道、常泰街道剩余社区,土地面积3313.2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3.84%。

    本区位于全区东部,地貌以平原、台地为主,平均海拔20米,土壤以红壤为主,少量砖红壤性红壤;全区有商品林216.61,占鲤城区商品林面积38.11%,主要为龙眼等果树林。

    2.林地资源现状

    区内现有林地216.61公顷,且均为商品林地,占鲤城区林地总面积19.22%。

    3.保护利用方向

    ——利用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推进沿晋江生态廊道建设;依托现有地形地貌,加快金鸡山公园、江南中心公园、江南公园等公园建设。

    ——大力建设森林城市,加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南干渠、南低渠和南高渠两侧的绿化带建设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城市生态容纳水平的同时减少建设对区内生态的负面影响。

第二节 林地分类

    一、公益林地规划

    鲤城区现有生态公益林地558.88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9.58%,现有公益林全部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根据鲤城区自然地理、生态区位、森林植被等特点,规划期间,在严格实行生态公益林地“占一补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县域生态公益林地比重,主要加强对鲤城区重点生态区位的紫帽山、乌石山林地保护力度。

    同时,对现有生态公益林要加强管护和培育,严格执行封山育林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卫生疏伐;对生长不良的林分应采用速生树种混交套种造林,加大林分密度等措施,优化结构,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功能。

    规划到2020年,鲤城区省级生态公益林地面积达724.44公顷,占林地比例从2009年的49.58%提高到73.52%。其中,防护林36.15公顷,占生态公益林的4.99%;特用林443.99公顷,占生态公益林的61.28%;其它林地244.3公顷,占生态公益林的33.72%。省级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金龙街道、常泰街道和江南街道。

    二、商品林地规划

    2009年,鲤城区商品林地共有568.31公顷,全部为一般商品林,多为果树林,种植龙眼。

    规划期内加强对果树林的管护,减少病虫灾害,加强抚育,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到2020年一般商品林面积260.82公顷,其中经济林215.72公顷,占商品林地82.71%;薪炭林8.32公顷,占商品林地3.19%;用材林林3.6公顷,占商品林地1.38%。商品林分布在金龙街道、常泰街道、浮桥街道和江南街道。


第四章 林地保护规划

    为了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规划》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林地保护措施,主要手段有落实林地分级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切实保护森林,努力拓展林地空间,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和确保资源增长。

第一节 林地分级管理

    一、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为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规划》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的脆弱性、生态区位的重要性、林地生产力及商品林经济重要性等指标,按省级林地保护等级的划分标准,将林地保护等级划定为Ⅲ、Ⅳ等2个级别。

    ——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紫帽山、乌石山划定的省级生态公益林,2009年面积为558.88公顷,占鲤城区林地总面积49.58%。规划期末增加到724.44公顷。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Ⅲ级保护范围的其它林地,2009年面积568.31公顷,占鲤城区林地总面积50.42%,规划期末为260.82公顷。

    二、林地分级管理措施

    为科学合理地保护林地,根据全区林地的保护等级划分结果,结合鲤城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各保护等级的林地实施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林地管理措施。

    ——Ⅲ级保护林地

    采用抚育性经营管理措施,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进一步加快区域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造林绿化步伐,培育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优质高效和正向演替的森林群落;合理配置,优化结构,保持重点生态公益林地稳定,充分发挥林地的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严格执行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林地“占一补一”制度,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

    ——Ⅳ级保护林地

    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严格保护城市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控制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生态隔离带。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开采矿、取土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禁止非法占用林地,依法打击、严厉查处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破坏林地行为,确保林地总量平衡。

第二节 森林保护

    一、确保森林数量

    2009年鲤城区森林面积1025.71公顷,森林覆盖率19.76%。规划期间预期因占用征收、采伐和火灾而减少的森林面积170.27公顷。 规划期间预期因造林绿化、灌木林地封育改造及暂未利用地造林等方式;特别是鲤城区围绕打造生态优美之区的目标,进一步加大非规划林地造林力度,新增森林总面积达211.23公顷。

    到2020年,鲤城区森林面积净增加41公顷,总面积达1066.67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0.31%,确保森林覆盖率和森林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保护森林

    (一)认真落实森林保护责任

    将森林保有量规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街道,由街道办作为林地保护利用责任组织实施,严格落实。

    (二)加大植树造林

    规划期内,鲤城区将在完成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更新的基础上,把植树造林的主战场向“四旁”等非规划林地延伸,扩大造林绿化范围。

    (三)控制森林采伐

    依据我省“十二五”和2010-2020年采伐限额,严格控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不突破。积极转变林木采伐方式,对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林木少的异龄林等林分,鼓励采用择伐方式采伐,以培育复层林、异龄林、混交林,增强森林生态效益。由于鲤城区林地以特用林和经济林为主,林业发展对森林采伐需求不大,因而,应尽可能减少除改造择伐外的森林采伐,争取到2020年鲤城区未成林造林地、迹地面积减少到40公顷。

    (四)加强森林管理

    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提高生物防火林带密度,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水平、快速反应与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范和除治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不得随意减免,确保征收到位。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加大对占用征收林地后,加大对异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督查力度,建立恢复森林植被异地造林检查、监督制度,及时掌握造林数量、地点布局和质量情况,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五)坚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执法、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乱征滥占林地、盗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和运输木材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卫片、遥感等新技术,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组织全区对采伐限额执行、占用征收林地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抽查,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六)遏制林地退化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采用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乔灌结合等植被重建技术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坚持适地适树,重视良种壮苗,以生物措施为主,辅以工程措施,重点加强沿海纵深防护林的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

    三、鼓励林地恢复

    (一)及时开展灾毁林地恢复

    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林,林业与水土保持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根据灾毁林地的范围、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在加强非法林地占用处置力度的同时,积极实施被毁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重造和补植的种苗应根据适地适树原则,尽量选用乡土树种,多营造阔叶树、混交林。

    (二)加强退化林地恢复

    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有林地,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采用人工造林、补植、封山育林等措施,并根据立地条件,强调适地适树和良种壮苗,选择适宜的整地方式、施肥方式,加强抚育管理,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尽快恢复森林植被,遏制林地退化。

    (三)严格保证临时占用林地恢复

    依法审批符合临时占用林地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植被,做好造林验收工作。

第三节 积极补充林地

     一、补充林地数量及来源

    根据我区土地利用现状,林地补充来源主要通过森林城市建设增加林地资源。规划期内全区共补充林地面积28.34公顷,确保2020年全区林地保有量985.26公顷以上目标的实现。

    二、补充林地管理

    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发展林业。对不适于农业生产的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植被改善土壤条件,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对新增林地及时确权发证,依法界定林地,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提高林地稳定性。

第四节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为保证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用地,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地范围,确定林地用途和林地使用的限制条件,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严禁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地的性质和随意调整面积、范围和保护等级,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必须恢复森林植被。

    一、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进行土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以不占或者少占林地为原则,必须占用征收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征收林地申请。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严格实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规划期内林地占用征收总额不超过下达指标。

    二、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采石、采砂等将林地转化为其它农用土地,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的罚款。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加大林地执法管理力度,控制林地转变为其它农用地。

    三、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地

    不得擅自调整经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地,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核审批手续,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一补一”的调整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签订新的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书。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地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活动,禁止采用炼山等破坏生态公益林地植被的经营活动;禁止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设立木材经营加工点。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林分或林地,应当进行补植和封育,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功能等级。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

    四、控制逆转林地保护等级或质量等级

    严禁随意调整林地范围及有可能导致林地保护等级或林地质量等级发生逆转的行为。对于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数量,应对灾毁林地及时进行修复治理,保证林地质量等级。严禁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随意调整生态公益林地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

第五章 林地利用规划

    林地除了作为区域重要的生态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产业资源。因此,林地的科学利用是充分利用林地的前提和保证。

第一节 林地质量等级划分

    一、林地质量分等

    《规划》在确定评价区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基础上,确定分等因子及权重,编制评分规则表,以小班为单位,进行林地质量分析和适应性评价,确定林地自然质量。

    通过评估,鲤城区林地在评价体系五个等级中有三个等级,即Ⅰ级——肥沃级、Ⅱ级——较肥沃级、Ⅲ——中等肥沃级。

    鲤城区现有林地中,立地质量等级为肥沃级的有104.0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9.23%,主要分布在地势平坦的平原地区——海滨、浮桥街道;较肥沃级的有110.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9.83%,主要分布在常泰、金龙街道;中等肥沃级的912.3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80.94%,主要分布在金龙、常泰、江南街道。

    二、林地质量分等管理措施

    ——Ⅰ肥沃级和Ⅱ较肥沃级。

    林地水肥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地势较平坦,林业生产条件优良。为保障林业生产,发挥其地力优势,需加强Ⅰ级地的保护,严防林地逆转,严格控制在此类林地上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商品林基地,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健康稳妥的载体,实现林农增收,促进林业的产业发展。

    ——Ⅲ中等肥沃级林地

    该类林地是鲤城区林地的主体,其中既有生态公益林,又有商品林,重点生态区位均为该级别。因此,要加大森林抚育,使中等肥沃级林地质量不断提高、林木结构不断优化,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林业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林业重点工程是林地保护利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规划》的重要途径。林业重点工程主要包括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工程,结合鲤城区的实际情况,我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森林灾害防控工程三大林业生态工程。

    一、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纵深防护林,通过加强路旁、渠旁等带状绿化,逐步形成四旁绿化的网状防护结构;同时,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加大对紫帽山、乌石山现有生态公益林的抚育改造,逐步建起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规划期间,进一步优化全区林地生态效应。

    二、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

    以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为载体,通过强化责任落实、保障苗木供应、鼓励社会造林、坚持依法兴绿、健全奖惩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形成城区绿美相拥、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化生态环境。规划期末,使鲤城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31%,建成区绿地率达到50%以上,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7.32%以上。

    三、森林灾害防控工程

    重点加强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力度,在森林火灾易发、多发、高发区域,林田交界、景区周围、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道路两侧、村庄四周、坟墓周边以及山脊等地段建造生物防火林带,形成系统的生物防火阻隔网。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加强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范和除治力度。

第三节 优化林地结构

    鲤城区现有林地结构不尽合理,起源结构、树种结构、龄组结构等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一、保护天然林资源,优化起源结构

    鲤城区现有林地以人工林为主,面积为642.31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56.98%,人工林主要为经济林;天然起源相对较少,占林地总面积43.02%,主要为特用林,起源结构相对比较合理。

    规划期仍将积极保护天然林资源,严格控制采伐天然林,对天然阔叶林和天然针阔混交林实行封山育林;通过低效林改造及抚育,加强对天然林的生态修复和科学保育,采取封育等人工促进措施逐步把生产力低下的疏林地转为天然林地,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到2020年,使天然林尤其是天然阔叶林、天然针阔混交林的面积和比重保持稳定或有所增加。

    二、提高阔叶树种比重,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全区优势树种结构以针叶树种和果树林为主,面积分别为473.76公顷和526.064公顷,分别占林地总面积的42.03%和46.69%;阔叶树种116.76公顷,占10.03%,主要优势树种为尾叶桉和相思树。阔叶树种主要集中分布在紫帽山、乌石山,经济林主要集中分布在紫帽山、乌石山的缓坡地带和晋江两岸。总体上看,鲤城区植被类型较简单,树种单一,树种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

    规划期间大力开展对现有无林地造林绿化;推进城市景观绿化中,大力推广阔叶树种、珍贵树种,进一步提高阔叶树种比重;加强人工林树种结构调整,通过抽针补阔、种植珍贵树种等措施,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稳定性和整体性,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三、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龄组结构

    全区幼龄林面积120.28公顷,蓄积量2770.07立方米;中龄林面积461.2公顷,蓄积量10137.24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2.84公顷,蓄积量643.6立方米;过熟林面积15.49公顷,蓄积量516.55立方米。从龄组结构看,中幼林面积占林分比重较大。

    规划对中幼林抚育,采取以透光伐、卫生伐、生长伐等抚育采伐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通过补植乡土阔叶树和景观树种,逐步调整和改善林分密度和结构,有效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

第四节 提高林地生产力

    一、林地生产力规划

    林地生产力是指现有乔木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鲤城区现有乔木林地总面积1022.01公顷,乔木林地总蓄积13812.21立方米,林地生产力13.51立方米/公顷。其中一般商品林地面积28.33公顷,蓄积116.15立方米,林地生产力40.95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面积480.14公顷,蓄积12907.31立方米,林地生产力26.88立方米/公顷。远低于全国(85.90立方米/公顷)和福建省(77.30立方米/公顷)的平均水平。

    鲤城区无林地面积较小,森林蓄积增长有限;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林分质量是提高森林蓄积的唯一途径。规划期,鲤城区将对所有生态公益林进行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共计面积480.14公顷,年均生长量按4立方米/公顷测算。至2020年,全区可增加森林蓄积量19200立方米。

    由于鲤城区生态公益林地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紫帽山、乌石山,林地占用征收减少森林蓄积量少。规划期,森林蓄积量减少则主要源于采伐,鉴于鲤城区林业资源的特点,森林采伐主要在于抚育择伐,皆伐较少,每年采伐量在100立方米左右,规划期共减少1000立方米。另外,规划期自然灾害致使森林蓄积量减少500立方米。

    到2020年鲤城区乔木林总面积为985.26公顷,规划期净增蓄积量17700立方米,蓄积量提高到31512立方米,林地生产力提高到31.98立方米/公顷,达到省定控制指标。

    二、森林质量提升途径

    (一)改造低效林

    鲤城区乔木林地大都为生态公益林地,低效林面积仍占有很大比重,林地生产力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应通过采取补植补播、择伐改造、树种结构调整等营林措施,有计划地加大对低产低效林的改造力度,加强对低效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改造经营,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

    (二)加强生态公益林抚育

    森林抚育管理是改善林分品质,促进林分生长的重要营林技术措施。对新造林地进行除草、施肥等抚育,可有效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对中幼林进行抚育间伐,有效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

    (三)加大封育力度

    对境内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木林地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对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措施进行经营改造,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提高森林质量。

    三、林地生产力管理

    (一)加强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

    鲤城区森林蓄积主要来源于生态公益林,在保持现有生态公益林规模的基础上,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抚育力度,注重生态公益林生态效能的提升。

    (二)提倡“近自然”林业

    积极推行“近自然”森林经营方法。引入现代林业生态学理念,遵循森林生物群落演替规律,减少人为干预,发挥森林自身修复功能,采取补植、封育、定向培育、天然或人工促进天然萌芽更新等森林经营技术措施,引导和促进林地向异龄林,复层林、混交林方向发展,形成稳定的、复杂的、更高级的森林生物群落,最大限度地增加单位面积生物量;降低森林经营成本,实现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林业可持续森林经营方向转变的同时,实现林地生产力的提高。

    (三)用生长量控制采伐量

    根据当地林木生长特点及年生长量,进一步加强年度采伐总量控制,用生长量控制采伐量,逐步延长林木生长周期,实现林木年平均生长量最大化;按照伐区设计的要求确定采伐方式,尽可能以择伐、间伐等采伐方式取代传统的皆伐;在采伐过程中,应将枝桠、树叶等采伐剩余物均匀的散布于林地中,防止水土流失的同时,促进林木储存养分返回林地。

 

 

 

第六章 实行区域差别管理

第一节 区域功能定位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

    根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泉州城镇密集区——丰泽区、鲤城区属于优化开发区。其功能定位主要是: 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全国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福建重要的创新区域,有全国影响力的经济区,全省人口规模与经济密度最大的区域。未来应当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要素有序流动,形成具有集聚能力、创新能力、核心竞争能力的区域。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

    根据《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泉州市是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加快海西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增长极、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以及“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任命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排头兵;鲤城区既是金融、教育、卫生、科研与旅游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高新产业和商业服务业为龙头的城市次中心。

    三、市域总体规划定位

    根据《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泉州市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中心城区要在“一带七廊,五核多园”的绿地系统框架基础上,形成“一湾四区、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鲤城以晋江为界被分在中心组团和江南池店组团:中心组团由泉州古城和古城东部平原区域组成,规划泉州古城进行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搬迁中心片区工业项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疏散古城人口,进一步完善古城东部的市级商业服务功能和旅游服务功能;江南池店组团依托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发展轻污染的相关产业,同时建设江滨生活区与沿江景观走廊。

    四、区域功能分区定位

    以上可以看出,福建省及泉州市对鲤城的定位是泉州市的金融、教育、科研与旅游服务中心、现代高新产业和商业服务业中心。因而规划期内,鲤城区将成为泉州市国土重点开发区,资金、人才、高新技术聚集区。

    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的不同要求,鲤城区将科学规划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整体空间布局,加快打造“双核、一带、两区”的空间发展构架,促进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林地区域管理,根据鲤城区区域开发构架及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构想,依照主体功能区划,参考林地分级保护将全区分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并具体落实到小班和地块。

 

 

 

专栏  鲤城区“双核、一带、两区”空间发展构架

——精心打造古城发展核。依托老城区,凸显历史文化遗存特色和古城风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泉州中心城区的要素配置中心、文化创意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商贸服务中心,形成主体功能突出、服务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古城发展核,带动鲤城整体又好又快发展。

——着力构筑江南发展核。依托笋江路两侧2000多亩核心地块,加快江南新城一期、二期的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全力打造江南新区高品位的生活居住中心和重要的商贸物流集聚中心,全面彰显江南新区的城市形象。

——加快推进滨江繁荣带。依托晋江鲤城段15公里长的滨江岸线,凸显滨江景观特色,致力打造滨江新城,加快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商务办公区、休闲商业区、文化娱乐区、高尚居住区和滨江湿地生态公园,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的滨江繁荣带,构建鲤城的新增长点和新亮点。

——全面提升江南现代产业集聚区。依托江南高新园区,凸显高端化、高新化、高质化特色,进一步完善园区发展环境,积极引导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都市型工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提升现有产业能级,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合理开发文化旅游生态区。加强紫帽山、乌石山生态保护和文化旅游生态区域发展规划,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档次,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生态功能为核心,文化休闲为特色,旅游度假为一体,自然和人文景观和谐发展的城市生态文化公园。

 

第二节  区域差别管理

    一、优化开发区

    区域范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林地面积244.65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21.7%,全为商品林。

    管制规则: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通过公园、绿地、城市片林建设以及行道树种植等工程,进行植树造林和生态治理,大力推进森林城市、生态城市建设进程,提高江南新区的绿化美化程度,提高城区森林覆盖率,促进城市森林生态网络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限制开发区

    区域范围:城市规划确定的紫帽山、乌石山,晋江滨江生态廊道及各级公园绿地。林地面积882.54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78.3%,其中公益林面积558.88公顷,商品林面积323.66公顷。

    管制规则:坚持保护优先,保障区内生态用地需求。适度支持紫帽山森林公园、乌石山生态旅游开发占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通过生态脆弱区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积极扩大和保护林地,逐步增加该区域的森林比重。

第三节 强化调控

    一、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实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将规划森林覆盖率和森林保有量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街道,由街道办作为林地保护利用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纳入议事日程。

    二、增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约束力

    《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既成为该区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具备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林地利用活动都必须依据本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建设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本规划所确定的林地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林地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或修改规划。

    三、严格林地占用征收与林地补充制度

    坚决把好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关,杜绝乱征滥用林地行为。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征收林地时,要作出林地恢复规划并组织造林,林地恢复面积不小于被占用征收林地的面积。补充林地必须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统一纳入全区林地管理范畴,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省林业厅要求,及时进行补充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四、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监测体系

    充分利用计算机与“3S”等信息技术,建立林地、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定期组织开展林地调查,对林地利用与保护进行动态监测,准确及时地掌握林地利用、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行为。以数字影像信息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以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与动态监测为主要内容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带动管理的科学性和服务的社会化。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依法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各级政府和领导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把贯彻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林地保护利用目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常抓不懈,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要防止随意降低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等重要指标。要防止将未列入使用范围的林地逆转为建设用地或农用地,防止生态林逆转为商品林,防止重点商品林逆转为非重点商品林,防止随意降低保护等级。要加强调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规划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由于特殊理由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必须经专家实地考察、评估与论证,并征得原批准单位及省林业厅同意后,方可对规划进行调整,以充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节 健全林地管理制度,完善林地管理手段

    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监测。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1)依法占用征收林地,是否存在未批先占、不批也占,少批多占行为。2)林地定额不得随意突破,或将定额用于非建设区。3)利用最新高分辨率卫片,“3S”技术,定期对规划范围进行判读、分析与监测,获取各类林地使用资料,及时对林地定额执行情况做出评估,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予以制止。4)成立由林地保护管理专家、林政、资源、执法等人员组成的评估监测专家组,定期开展巡视、调研与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区政府主管领导审阅。

    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及时做到动态监管及更新。规划一经批准,对确定的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林权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稳定林地、林木权属;对尚未发放林权证的,应通过实地勘界、确权登记、公示等程序,核发林权证,明确林地林木性质和权属,并将权属落实到地块,将面积与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明确的主体。要加强管理与监督,严防经济林地被当成园地并非法使用。要强化林地林权流转中林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严格监督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改变规划林地用途。运用数据库与“3S”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林地数据。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林地档案和利用数据库。

    加强和完善占用征收林地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责任”的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占用征收林地的现场查验、审核审批工作。制订林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林地管理新机制。林地占用征收后,可能造成小班被分割的情况,应及时做好档案更新;目前资源管理与林政部门存在管理脱节问题,要及时做好协调,适时更新森林资源数据库。

    加大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执法力度。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坚决依法查处毁林和乱占林地的行为。对乱征滥占林地、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林地、毁林开垦、非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夯实基础,加强经费投入和队伍管理

    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应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和生态极为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对补充林地、退化林地、非规划林地造林,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确保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资金投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解决。

    建立生态公益林地补偿制度。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国家公益林补偿基金应根据年度林地地类变化调整补偿政策,地方公益林要分别建立省、市、县各级地方公益林补偿办法,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公益林建设中,要建立种苗、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

    强化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建立林地分等评级体系,健全占用征收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制定补偿政策,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管理,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森林植被恢复费用途使用,确保用于植被恢复和林地资源管理。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着重强化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检查执法能力;建立规划实施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