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撤并整合力度。按照保留的事业单位职能须饱满、事业单位机构数较多的部门撤多建少等原则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共撤销合并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的事业单位10家。二是保障充实机构编制力量。新设立事业单位9家,保障和充实职责任务增加、长期超负荷运行的部门。三是规范名称及职能定位。共规范事业单位机构名称37家、调整主要职责66家,事业单位名称不再出现“部”“委”“办”等字眼,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并划转给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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