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一律通报、停业!鲤城疫情防控新要求!
时间:2021-01-27 08:19 浏览量:1

  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群众物资采购需求旺盛,为进一步强化商超、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日前,鲤城区出台《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商超、集贸市场新冠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试行)》,对辖区商超、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并明确惩戒措施。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经营场所负责人给予告诫一次。经三次告诫后仍未整改的,对相关经营场所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1、未开展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2、未储备适量的口罩、手套、测温仪、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3、未设置体温异常留观(测)区(隔离室)等应急区域;

  4、未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健康码图识或测量体温或验证八闽健康码(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5、督导检查时,若发现入口处消费者未佩戴(未正确佩戴)口罩进入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内5名以上人员未佩戴(未正确佩戴)口罩;

  6、未建立每日体温登记等员工健康监测制度;

  7、经营场所的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少于3次或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每两小时清洁消毒少于1次,或者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按钮、扶梯、扶手、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少于3次;

  8、熟食区从业人员未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手套上岗,或者生鲜宰杀等特殊区从业人员未着工作服、戴防水围裙和橡胶手套等;

  9、商超付款结账处未设置“一米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经营场所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1、未制定或未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2、未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或应急演练,或者员工不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

  三、经两次通报批评后仍未整改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经营场所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据了解,目前,鲤城辖区共有新天城市广场、开元盛世广场和泉州印象汇等3家大型商业综合体;中闽百汇新华店、中闽百汇涂门店、大润发鲤城店、大润发温陵店、沃尔玛江滨店、沃尔玛笋江店、友谊超市等7家大型超市;东菜市场、西菜市场、南菜市场、北菜市场、中渼菜市场石崎店、金山菜市场、龙宫菜市场、新门菜市场、新中市场等9家集贸市场。

  下一步,鲤城区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走访、查阅记录等方式,对区域内大型商超、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