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四类药品时,除按要求做好温测验码、问询劝导、实名登记上报等要求外,需查验用药人的核酸检测情况,对未按当地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销售。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时,应问询用药者的症状等信息,如实登记上报。未按要求执行的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部门将对其予以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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