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专项整治!涉及所有住宅小区!
时间:2022-06-28 09:02 浏览量: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今年,鲤城区继续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

  回应民生热点,全面整治不正之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

  据了解,此次整治内容包括四大方面: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共收益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四)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深入服务企业进行核查

  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区住建局将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照整治内容根据公共收益缴存时间节点,每季度末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公共收益缴存至资金专户,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住户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上报区住建局及所在街道,如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还应将有关情况抄报小区业委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要归档留存备查。

  同时,建立健全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缴存季报台账,汇总辖区每个物业项目公共收益的缴存明细,综合小区规模、年度季度公共收益收入水平等因素,及时发现提醒、查处规范公共收益缴存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日常监督检查。

小区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用属于公共收益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住建局还将全面落实“四个必查”,即对辖区前期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但尚未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省市级转办挂号的信访件、连续2个季度以上自查自纠上报公共收益为0或缴存记录明显异常的小区做到100%核查。同时,对已成立业委会并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按不低于20%的比例将进行抽查,对重点信访举报件进行“穿透式”检查,以案例形成制度。

  “对于排查整治过程中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我们将约谈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若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或人员暴力抗检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除了对辖区相关服务企业进行排查整治,鲤城区相关部门还将持续加强公共收益知识教育培训,采取线下讲座、线上教学和交流答疑等方式,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等群体,系统学习公共收益相关法律法规,全流程规范公共收益使用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