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近日,因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这也是鲤城区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地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以来,首次开出的罚单。
据了解,区市场监管局在实地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金龙街道的某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缺失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根据《规定》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去年11月,《规定》正式实施,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以及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等。

“目前辖区内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35家及食品小作坊13家,近期我们组织了第三方机构的食品安全专家进行风险诊断评价专项监督执法,保障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综合管理股负责人陈志坚介绍,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他们将积极介入问题整改,指导企业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待整改完成后,会再次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并符合要求。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首要环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筑牢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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