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
时间:2024-06-17 11:47 浏览量:1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6月17日至6月21日,鲤城法院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将以“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为重点,集中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现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经本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自觉履行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要认清形势,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免因拒执行为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举报规避或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95-22218900)。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