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新政策公布!明日起执行
来源: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南早报 时间:2024-06-17 11:55 浏览量:1

  为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成果,减轻纯商业贷款职工家庭还贷压力,提高公积金账户资金利用率,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将于6月18日上线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以下简称“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目前,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支持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泉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借款人父母办理。符合办理商贷逐月还贷条件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代扣卡等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柜面办理。业务办理细则详见文末。

  需要注意的是: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在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时,主借款人需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该笔纯商业贷款信息。主借款人未进行签约授权的情况下,配偶无法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将于每月15日自动根据申请人上个月在贷款银行的已还款金额,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划转到还款代扣卡内。此举免去了市民每年往返服务大厅的奔波之苦,节约了业务办理时间,让服务更贴心、更便捷。

  具体如何操作,这份详细指南请收好

  一、办理对象

  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泉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借款人父母。

  二、办理条件

  (1)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贷款已还款满2个月且无逾期;

  (3)距离上次其他类型提取间隔满1个月;

  (4)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5)申请人作为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组合)贷款。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还款代扣卡

  (3)借款合同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及关系证明

  四、办理方式

  线下柜台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目前支持省内建设银行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除厦门外,以下简称“纯商贷”)参与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以下简称“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2)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3)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时,主借款人需授权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该笔商业贷款信息。主借款人未进行签约授权的情况下,配偶无法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主借款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商业贷款信息授权。线上方式(仅支持在福建省内(除厦门外)有公积金账户的缴存职工):通过“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等渠道进行签约授权。线下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中心任意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授权时所需的“商业贷款账号”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询。已线上办理过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无需再次授权。

  ①建行手机APP-我的贷款-贷款详情中查询。

  ②银行打印的贷款信息和还款明细。

  ③个人贷款借款借据。

  ④拨打建行银行客服电话95533查询。

  (4)主贷人及配偶名下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并可在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满12个月后申请变更为另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5)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实行报销模式,当月申办,次月生效。生效后,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根据所有申请人上月缴存额之和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较低者,自动将款项转入约定的还款银行卡内。

  (6)借款人每月应根据还款额和参与商贷逐月还贷业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确认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资金是否充足,确保每月足额还款,避免因还款银行卡余额不足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7)申请人主动“停冲”商贷逐月还贷业务的,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8)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后,该笔纯商贷累计发生逾期还款达3次的,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将自动终止,不允许再次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9)若因工作单位变更转移至其他中心缴存的,商贷逐月还贷业务自动“停冲”。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10)已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1)职工购买该套住房因全额付清房款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该套房屋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能再办理“逐月冲还贷”及“按年报账制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