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05-17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鲤城区人民政府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泉鲤政文〔2020〕39号),特起草《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目的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国有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包含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主要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求各区属国有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制定企业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推动规范设置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主要明确了各区属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设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法务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第三部分:完善国有企业合同监督管理机制
主要从订立监督、履约跟踪、档案管理和纠纷处置四个方面规范了国有企业合同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部分: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外部监督
主要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合同管理中心在国有企业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
主要明确了国有企业依法应当追究相关责任的七种情形。
四、施行期限
自2021年5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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