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鲤城高新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02 18:05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工作的要求,在新时代更好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自贸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鲤城高新区自身发展实际,对照可复制创新成果文件目录,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复制推广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经验,在鲤城高新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开展体制对接、成果共享、平台融通、协同改革、联动创新等工作,促进自贸试验区和高新区融合发展,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推动高新区在新的时期创新发展、赶超跨越,建成更高水平、更加开放的经济发展集聚地。

三、范围期限

本方案主要涉及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职能,方案自202110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分工三个部分。

(一)明确三个重要任务

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协同高新区管委会,充分借鉴自贸试验区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园区标准化建设等各项具体工作。

在创新举措的复制推广方面,在全面学习借鉴国家和省级层面自贸试验区等有关改革创新经验和实践案例的基础上,重点复制推广“多规合一”“证照分离”“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综合治理与服务”等跨部门、跨层级的创新举措,尤其要加强复制推广企业用地、环评、用电、用水、消防、办税、进出口等涉及高新区的专项创新举措。

在开发区平台运营建设方面,借鉴自贸试验区建设重点平台的经验做法,推动高新区自主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平台,或者依托其他实力强的产业平台,合作共建区域性或上下游产业平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新业态新模式。通过加强招商引资、配套建设和管理服务,积极运营壮大产业平台,做大做强产业规模。

(二)强化三方面保障措施

在组织领导方面,高新区负责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负责研究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经验,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

在工作推进方面,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部门围绕体制对接、成果复制、平台建设、协同改革、联运创新、发展成效等指标体系,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定期会商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做法。

在总结提升方面,相关单位、部门要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研究复制推广、系统集成、协同改革、联动创新、国内国际双循环等课题,形成更多可供借鉴的创新成果。要注重分析研判阶段性成效,倾听来自企业的声音,释放更多改革创新红利,推动改革创新更具针对性、更有活力。

(三)落细具体工作任务

具体的工作任务主要通过《鲤城高新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任务分工表》来体现,这是本《通知》的核心部分,主要涉及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的复制事项,包括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等相关复制事项61项,以及各相关复制事项的实施部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丹萍,联系电话:2248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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