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15 16:00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闽政办〔20189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县(市、区)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效保障机制典型案例的通知》(泉政教督函〔2021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和职业地位,加快推动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文件。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三、工作进展:已成立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问题,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现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机制、工资待遇比对机制和工资待遇联动机制,并建立健全工资待遇落实监督举报制度。

四、范围期限:本文件的实施范围为全区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同时统筹考虑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以及执行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期限为20211029-20261029日。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明确实施对象为全区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统筹考虑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以及执行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事业单位人员;明确提出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

(二)明确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闽政办〔201893号),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义务教育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区公务员,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工资统计范围进行细化,将义务教育教师年终追加一次性绩效工资纳入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将公务员绩效考评奖纳入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统计口径。

(三)提出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闽政办〔201893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县(市、区)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效保障机制典型案例的通知》(泉政教督函〔20214号)提出的“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及“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根据我区实际,从政治认识、健全机制、加强监督等三方面提出要求,要求区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做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明确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七、关键词诠释

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追加一次性绩效工资。

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评奖。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聪明  13559029880

 

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