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20 17:54 浏览量:1

 

一、编制背景

为建立健全我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我区辐射环境安全,保护公众生命健康。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函(泉环保函〔2021〕6号)的要求,2021年8月,鲤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预案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鲤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起草过程

2021年8月,鲤城生态环境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起草了《鲤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3日,完成对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农水局、卫健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鲤城公安分局、交警鲤城大队等18个单位的意见征集。在充分采纳各有关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2021年9月8日形成了《鲤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1年9月16日,区司法局出具泉鲤司规审〔2021〕27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1年9月30日,通过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由王克思代区长签署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九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辐射事故分级,共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第三部分为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对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应急监测、外部支援、安全防护、通信联络和事故通报及信息发布做出要求。

第五部分为应急终止,明确了终止条件和程序。

第六部分为后期行动,对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善后处置、总结报告做出要求。

第七部分为应急保障,对能力、资金、物资装备、通信交通、应急值班等保障做出要求。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本预案的批准和解释单位以及有效期限。

第九部分为附件,规定辐射事故信息报告程序与时限、报告方式与内容。

五、实施期限

本预案2021930日发布,自10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029日。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有及时报告和采取先期处置的义务:

1.本预案4.1.1 报告程序与时限中明确提出:“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立即拨打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急专用电话进行报告,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

2.本预案4.2先期处置中明确提出:“事故单位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和单位出入口,初步开展自查核实工作,收集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划出安全区,封控未知危险区域,防止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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