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9 18:13 浏览量:1

  一、  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泉政办〔2022〕4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全区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并明确政府对项目知识和数据产权的归属,近日,我区出台《泉州市鲤城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监管等各环节的管理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鲤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应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项目范畴:

  ●使用鲤城区本级政府财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投资、运维或购买服务的区本级或区本级统筹的跨层级非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

  ●国家、省、市、区共同出资纳入区本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不含依托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关联配套的智能化建设项目(区发改局另行管理)。

  项目分类:

  ●工程类: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代建的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信息化建设项目。

  ●货物服务类:

  (1)货物类:市、区级公共平台资源无法满足需求,需另行采购的软硬件项目。

  (2)服务类:通过第三方以购买服务方式采购、已建成的需购买运维服务的项目。

  三、职责分工

  1.区委办(密码管理局)负责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方案审核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商用密码应用及其验收、运维等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区工信局是全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数字鲤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筛选区级信息化项目形成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区级信息化项目的申报、评审、批复和验收等工作,实施绩效评价。

  3.区发改局负责将总投资额1000万(含)以上的区级信息化项目筛选纳入鲤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4.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

  5.区公安分局(网安办)负责区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等级保护备案、安全体系建设和应急保障措施。

  6.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6个部分和6个附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40号)精神,统一规范称谓为“泉州市鲤城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一)总则(共9条):明确了鲤城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区级信息化项目”)的分类、总体建设原则、各部门职责分工等。一是区级信息化项目分为工程类、货物服务类,依托房建、市政工程关联配套的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局根据区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另行管理。二是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源头审控、统建共享、协同应用、注重绩效、安全可控的原则。三是明确了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等的职责。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共9条):明确了区级信息化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流程及执行规范。一是明确分类管理。对于不同投资额的区级信息化项目采用分类管理,即总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开发类、系统集成类的工程类项目,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审批,其余按简易程序进行审批。二是明确申报审批流程。区工信局于每年下半年征集区级信息化项目并组织评估论证后,筛选区级信息化项目形成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对于列入年度计划并且提交可研暨初设和投资概算的项目,由区工信局组织评审,并批复可研暨初设;总投资额1000万(含)以上的区级信息化项目,由区发改局筛选纳入鲤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三是明确申报原则。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到“三不再”,即省上已建、市县已有、公共平台已提供的,均不再新建;鼓励项目建设运营方式多样性。四是明确项目变更管理。对于项目建设目标不变,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原投资概算10%,并符合相关情形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并向区工信局备案(涉及资金调整的,应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其他情形应由区工信局重新组织评审。

  (三)项目建设管理(共5条):明确了区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招投标、成果所有权、工程监理等规范。

  (四)项目验收管理(共5条):明确了区级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流程和标准。项目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区工信局组织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源利用、系统集成、业务优化改进情况、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标准化情况、运行管理机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安全保护、经费使用合理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作为项目验收条件。

  (五)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区级信息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

  (六)附则(共4条):明确《规定》的实施单位、生效时间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5-223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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