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鲤城区促进民宿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9 09:21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出台了《鲤城区促进民宿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借助“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入选世界遗产的有利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要求,区文旅局牵头起草《鲤城区促进民宿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为我区鲤城区民宿经济发展和文化旅游创新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扶持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宿管理,推动民宿经济发展,为我区民宿经济发展和文化旅游创新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工作进展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鲤城区促进民宿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组织多次调研、讨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遵循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民宿发展的实际问题,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鲤城区促进民宿加快发展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并报鲤城区司法局进行审查。

四、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023810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试行预备案制度、预备案登记条件、申办程序、附则四部分:

()试行预备案制度。在鲤城区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且2022811日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符合预备案条件的,民宿经营者在依法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后可向民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预备案。

(二)预备案登记条件。古城区内的民宿单栋建筑客房数不超过14间、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我区主要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外立面等方面情况进行要求。

(三)申办程序。民宿应在接到属地街道通知将《鲤城区民宿预备案申报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材料审核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区民宿办。区民宿办召集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派出所接入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经整改后重新申请。

(四)附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灿峰, 联系电话:0595-2235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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