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0 17:42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

  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22〕38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落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五方面19条、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

  意见》三方面16条措施,以提高政府统计能力为根本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统计队伍建设,狠抓统计规范化建设,

  强化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完善统计管理体系,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活古城”“战江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工作进展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泉州市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的实施

  意见》,组织多次讨论,在遵循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市、区)经验,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报区司法局进行审查。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统计规范化建设和统计工作保障提出三方面17项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六大力量”建设。共包括6条

  措施,主要从配强区级统计部门队伍力量、完善街道统计机构人员配置、稳定社区统计队伍、组建全区统计专员队伍、健全部门统计机构力量和全行业统计机制、规范企业统计岗位设置等方面进行落实。

  二是着力构建统计规范化建设“六项机制”。共包括6条措施,主要从明晰基层统计职责分工机制、建立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优化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增强数据监测分析机制、强化统计工作高效落实机制等方面进行落实。

  三是全力落实统计工作“五个保障”。共包括5条措施,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强化统计经费保障、强化激励担当保障、强化履职能力保障、强化监督落实保障等方面进行

  落实。

  六、注意事项

  方案中有关完善全区统计体系的政策,如与省、市已有

  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舒婷,联系电话:0595-2235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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