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规范我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管理秩序,从严整治“乱倾倒、抛撒遗漏”等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建筑垃圾乱倾倒、渣土车“滴洒漏”奖罚机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处置和渣土运输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整洁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为推进“品质名城·现代都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工作进展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鲤城区建筑垃圾乱倾倒暨渣土运输治理奖罚规定》(以下简称“奖罚规定”),组织多次讨论,在遵循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市、区)经验,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奖罚规定》(送审稿),并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范围期限
《奖罚规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
五、主要内容
《奖罚规定》正文主要围绕适用范围、奖罚原则、奖罚措施、举报方式和要求以及奖励资金来源与发放等5部分提出具体奖励和处罚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鲤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车辆未密闭或拖泥带浆运输造成“滴洒漏”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线索提供等方面的举报奖励。
(二)奖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法举报、适当奖励”的原则。任何个人、单位为建筑垃圾乱处置违法行为说情、“递条子”的,一律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社区违规处置和接受土方倾倒的,按程序给予社区党组织书记处理或移送纪委监委查处。
(三)奖罚措施
针对建筑垃圾乱倾倒和渣土车“滴洒漏”行为,推出了行政处罚措施、奖励办法和依据,明确处罚金额和奖励具体办法,通过奖惩结合举措全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举报的方式和要求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建筑垃圾乱倾倒、渣土车“滴洒漏”行为等相关违法事实或提供证据线索。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明确奖励核拨实施单位,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任学阳,联系电话:1515985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