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了《鲤城区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印发。
二、目标任务
把旅游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科学合理选址,完善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引导旅游民宿有序发展。
三、工作进展
该文件已通过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并于2024年5月7日正式印发。目前全区已备案通过7批次30家民宿,下一步,区民宿办将组织第八批民宿备案。
四、范围期限
本意见所称的旅游民宿指位于旅游度假区、金牌旅游度假村及周边,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不包含住宅小区、商品房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SOHO)等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6月10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9日止。
五、主要内容及重要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开办条件、申办程序、行业发展、管理和监督、附则六部分:
(一)明确《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这次的旅游民宿主要针对旅游景区,位于泉州古城省级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4A级景区(泉州开元寺、源和1916)、省级金牌旅游度假村(龙岭社区)及周边,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不包含住宅小区、商品房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SOHO)等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开办民宿。
(二)明确民宿开办条件
主要从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管理等方面对民宿的申办进行要求。其中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量不低于5间、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住房安全鉴定结论应在Ⅱ级或 Bsu 级或以上等级。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要求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申报流程
民宿业主把申报材料报送属地街道,属地街道对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将材料报区民宿办,区民宿办7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材料会审及核查,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办理意见,均无异议的,再由区民宿办将旅游民宿备案通过名单反馈属地街道,由属地街道将旅游民宿备案名单提交公安派出所申请接入旅馆业(民宿)信息管理系统。
(四)行业发展
设立区民宿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用于旅游民宿规划发展、住房安全核验、宣传推广、人才培训、评星定级奖励等。鼓励旅游民宿参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并建立摘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年度评审,对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符合旅游民宿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取消联审认定的旅游民宿经营资格,摘牌并向社会公布黑白名单。
(五)建立管理监督机制
各属地街道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存在卫生、消防、房屋结构安全等安全隐患或发生责任事故、重大有效投诉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有效期限。该《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二年。
(七)需提交的材料。民宿业主备案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原文附件1、附件2。原则上区民宿办每季度会组织一次备案。
六、注意事项
房屋建筑安全方面,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委托的房屋鉴定机构应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房屋鉴定机构登记备案名录库中选择),出具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应在Ⅱ级或以上等级,抗震应满足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文物保护:《实施意见》中第三章第八条中“涉及文物保护、遗产保护的”所指为已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鲤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5-2235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