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31 11:12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该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印发。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鲤城区(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建设管理。

  三、工作进展

  本文已经2024年4月29日第48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于2024年5月20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规定自2024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19日。

  五、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定义、私有住房修缮审批流程、私有住房翻建审批流程、各部门监管职责、工作要求等五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定义。1.本区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的,适用本规定。非古城区是指鲤城区的泉州古城以外区域。古城区是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所确定的0.52平方公里遗产区以及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包括鲤城区东环城河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北环城河以南的区域。2.私有住房修缮,是指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按程序在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形下,申请对发生局部损坏的建筑风貌(包括门窗、屋顶、外墙、门楼、阳台等)或建筑构件,按原材料原样式进行局部整修以恢复建筑风貌及改善房屋安全的工程行为。3.私有住房翻建,是指在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对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经批准进行拆除重建的建设活动。

  (二)私有住房修缮审批程序。私有住宅修缮审批程序主要包括收件、审核与办结、监管三个环节。明确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对符合修缮条件的私有住房出具审核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私有住房修缮全过程监管,建立定期巡查机制,监督私有住房修缮与设计方案保持一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由区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纠正。

  (三)私有住房翻建审批程序。私有住宅翻建审批程序主要包括收件、初审、审批、办结与监管四个环节。明确在通过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翻建设计方案初审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核翻建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由住房所属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私有住房翻建全过程巡查监管,建立定期巡查机制,监督私有住房翻建与设计方案保持一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由区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纠正。

  (四)各部门监管职责。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建设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未办理基建手续擅自施工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由区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纠正。同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城管局负责对非古城区私有住房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区住建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建设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住房改造过程管理,对重点环节及内业资料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1.在非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审批、建设、监督等环节依法负有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2.明确《管理规定》实施日期及有效期限。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非古城区私有住房,不予审批翻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逐户明确处置措施:

  (一)经市政府或区政府研究,已纳入或拟纳入非古城区统一改造片区清单,并经住建部门(区城建办)确认拟于5年内进行改造的;

  (二)已倒塌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普通私有住房;

  (三)占用排洪沟、地下管网、城市道路、供电走廊、消防通道等市政设施(含已规划但未实施)和其他城市公共空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政策明确要求不可翻建的建筑。

  七、关键词诠释

  非古城区:指鲤城区的泉州古城以外区域。古城区: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所确定的0.52平方公里遗产区以及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包括鲤城区东环城河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北环城河以南的区域。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0595-2235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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