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文件精神,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下放部分行政处罚权由街道承接。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赋予街道办事处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权,提高基层消防治理水平,以解决基层消防检查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工作进展
本文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57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承接目录。由江南街道、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常泰街道、鲤中街道、海滨街道、开元街道、临江街道承接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即:“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二)做好事项交接。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与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同时做好过渡期内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无缝衔接。
(三)强化规范执法。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落实指导和监督责任。区消防部门要做好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加强对街道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各街道要熟练掌握与赋权事项相关的行政检查流程、规范和注意事项,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运转不错位。
五、注意事项
(一)街道在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后,要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区消防部门在过渡期内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平稳过渡。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街道或消防部门向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同意后再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四)街道承接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实施后,实施前已经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或历史遗留案件由区消防部门负责,实施后发现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各街道负责。
(五)各街道要加强与区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提高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六、关键词诠释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俗称“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同空间内的场所。
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如对社会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秋婷,电话:0595-68296776。
八、文件实施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