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实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管理。
三、工作进展
由区司法局牵头梳理拟宣布保留(继续有效)及拟宣布失效(废止)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经两轮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四、范围期限
本文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附件: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 17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22件。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6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2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鲤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苏诗如,联系电话:0595-22355902。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