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09 21:22 浏览量:1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区自然资源局起草《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于2024年1月9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案》(2021年9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对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我局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目前无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2024年1月9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0595-22769930。

相关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