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问答解读
时间:2025-03-10 14:55 浏览量:1

  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区发改局起草《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条例》于2024年8月1日施行,对于《条例》实施前制定的现行有效政策,区发改局牵头按照《条例》精神进行了梳理和评估。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三、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对《鲤城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泉鲤政办规〔2023〕3号)进行废止。本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政策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25年2月28日施行。

  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0595-2235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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