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等关键环节,为项目管理戴上“全流程紧箍咒”,依据国家、市级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鲤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核心目标是理顺政府投资工程从申报到验收的全链条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推动项目规范高效落地。
三、工作进展
本规定已完成研究论证与审议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后,正面向全区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部署落实,相关部门已启动工作衔接,保障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四、适用范围与期限
(1)适用范围:覆盖鲤城区内政府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贯穿项目策划、立项、建设、验收、归档全生命周期,涉及所有项目参与单位。
(2)实施期限: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4日,原2024年版同名文件同步废止。
五、主要内容概要
(1)明确部门职责:划分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的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在立项审批、资金监管、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的核心任务。
(2)规范项目申报:区分政府投资与国企投资项目的立项方式,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策划主体责任,细化信息化项目的分级申报流程。
(3)强化招投标管理: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进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小规模、限额以下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新PPP”“工程总承包”等特殊招标模式,需经专题会议研究后再组织实施。
(4)严格设计与审批管控:推行限额设计从源头控制成本,3000万元以上项目可同步开展设计审查监理;规范概算调整的条件与审批流程,设定概算“天花板”,严控超概算情形。
(5)统一合同与结算管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合同模式,明确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报送时限及财政审核标准,分级设定评审周期,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
(6)细化工程变更流程:界定工程变更的合法情形,按项目规模、变更金额分级设定审批权限,分为部门审批、专题会研究、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三个层级,同时规范变更申报材料与办理时限。
(7)完善施工监理与验收归档:推行“双业主”管理模式,强化施工监理职责与现场管控要求;明确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的流程及时限,规范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六、注意事项
(1)流程合规是底线:项目立项、招投标、变更、结算等环节必须按规定报批,未合规办理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拨款和审核。
(2)概算严控不突破:概算总投资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履行论证、审计、审批等严格程序。
(3)全程留痕可追溯:建设单位需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做好项目资料归档与现场监督,对关键节点留存影像记录。
七、关键词诠释
(1)限额设计:设计单位需在项目建安概算范围内开展设计工作,严控设计标准和工程量,从源头控制建设成本。
(2)工程量清单合同模式:以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签订合同,工程结算价款以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变更:施工图预算确定后,因勘察偏差、设计缺陷、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引发的建设内容调整,需按规定报批。
(4)双业主模式:PPP项目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共同管理,非PPP项目由主管部门与承建单位协同管理。
八、特色亮点
聚焦区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流程、职责、监管”三重闭环体系。通过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区分政府与国企立项流程,规范工程变更审批;推行“双业主”共管模式,强化概算刚性约束与清单化合同管理,以资金管控倒逼流程合规;5年有效期保障政策稳定,为企业参与项目提供明确的长期预期。
九、与原规定的差异对比
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要求,新增“工程总承包+”招标类型,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模式体系,更好适配项目建设多元化需求。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艳红,联系电话:0595-22350130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