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核定区属民办小学、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鲤城区发改局 时间:2024-08-06 08:41 浏览量:1

区教育局:

  你局泉鲤政教函〔2024〕9、10、11、1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区属民办中小学的实际办学成本变化情况,经研究,现将区属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泉州科技中学学费最高标准调整为:初中17000元/生·学年、高中18000元/生·学年。泉州现代中学学费最高标准调整为:初中16400元/生·学年、高中17400元/生·学年。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学费最高标准调整为:小学13700元/生·学年、初中16300元/生·学年。泉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学费最高标准调整为:小学14900元/生·学年。以上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调不限,同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原则。以上4所民办学校的住宿费不作调整,泉州科技中学、泉州现代中学住宿费标准为:1700元/生·学年。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住宿费标准为:小学1400元/生·学年,初中1700元/生·学年。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二、民办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可以参照相同办学层次的公办学校相关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应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本复函从2024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开始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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