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省市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指导“一县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小落细,切实加强疑似辍学学生核查和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建好“三本台账”。各地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管理,导致误入歧途或遭受侵害。一经发现,将予以全省通报。
三、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与检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四、建立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校四级联动,建立健全“学校一月一报告、县级一季度一复核、市级一学期一调研、省级一学年一评估”常态化工作报告机制。
学校一月一报告。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旷课、失学、逃学、逃宿等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要加强相关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未成年人学生违法线索的,应及时提供给公安等部门。要每月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小学、市属中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一季度一复核。各县(市、区)要建立每季度复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节,要结合“小升初”学籍未接续学生专项排查等工作,组织由业务专干、责任督学等组成的专门小组,集中开展“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式的进校、入户实地深度核查。
市级一学期一调研。各设区市(含平潭)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每学期开展一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调研,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工作落实,确保学生辍学、复学数据的真实性,推动不断提升基层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水平。调研结果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省级一学年一评估。省级组织基础教育、督导等部门,每学年对各地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评估结果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重要参考,并提供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考核评估的参考。
五、加强数字化赋能。各地要充分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子系统,及时核查处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每次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各地在工作中发现的新增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要及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确保真实准确、不漏一人。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方案和实施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制度务实管用、落实落细,做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守牢防范学生辍学底线,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提供数据失真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教育处 王艺宝0591-87091277;督导处 蔡伟斌0591-87091246。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