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类人才 为民营企业打CALL ——《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 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21 10:20 浏览量: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打造新时代民营经济标杆,我市拟出台《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点从基础性人才、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三方面着手,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码,提出8条契合我市现阶段民营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激励支持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育才,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一、基础性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基础性人才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2019年我市出台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本科生按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按800元进行补助。截至2020年底,已吸引2万多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有力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在原有安居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政策红利,新增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社保补助政策,让高校毕业生每月工资5000元左右。

  (一)安居补助。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安居补助,其他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

  (二)社保补助。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社保补助。不论户籍、不论居住地,只要在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交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二、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市技能人才81.66万,其中高技能人才14.7万,从就业和经济发展需求看,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结构不优、素质不高问题比较突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2019年645万)总量比例为12.66%,《若干措施》提出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教育、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和产业人才表彰奖励等措施,补齐技能人才短板,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契合度。

  (一)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电子培训券”,开展职工技能“大培训”“万名名师带高徒”活动,2021年计划培训技能人才5万人次,给予每人500-3000元的培训补贴。

  (二)发展职业技工教育。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二元”制。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支持市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泉州技师学院。建立全市一体化发展的产教融合协同机制,设立线上公共服务平台;2021年培育建设25个产业学院、2个产教融合联盟(集团)、4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民办技师学院。力争至2023年,建设1-2所技师学院。

  (三)自主认定高技能人才。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工作,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技能劳动者,可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经认定的高级工或技师,在企业工作期间,由各地或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住房补助。2021年遴选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100家,全年认定高技能人才1000名。

  (四)建立产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产业人才奖励制度。推广“以赛代评”“以赛选才”模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引擎。2017年我市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0年底,已认定14969人,其中引进921人。《若干措施》从人才医保待遇、博士创新平台、引才奖励方面提出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人才获得感,吸引各类人才来泉安居乐业。

  (一)提高人才医保待遇。对到我市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医疗保障优待,第一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第二、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每人不超过8000元。

  (二)设立博士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申请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新获批设立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培育资助。成立博士人才联盟,分领域设立博士人才智库,采取项目资助等方式,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研项目攻关提供智力支持。

  (三)鼓励机构招才引智。支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最高10万元、15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初次来泉稳定就业且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 人1000元奖励补贴。

  (四)推动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凭能力、质量、实绩、贡献自主评价人才,通过自主评价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