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08 09:12 浏览量:1

 

鲤城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鲤城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鲤城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不断提升监管的透明度、规范化、高效化,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根据《2021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泉州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1年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和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着力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抽查任务安排

此次抽查任务按抽查数量和抽查领域两个维度进行统一安排。抽查数量方面,按总体比例不低于去年末企业总数1.5%的比例进行抽取。抽查领域方面,突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的抽查,对风险分类级别高和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分类级别低和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同时,统筹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相关任务一并执行。具体抽查任务安排如下:

(一)2021年下半年企业年报及相关经营行为抽查

具体行业包括:1.食品流通业、餐饮业、装饰家居用品零售、网络交易经营、美容美发服务、家政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电信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2.制造业中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

牵头单位: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鲤城区市场监管、商务、统计、人社等部门。

(二)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牵头单位:鲤城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鲤城公安、市场监管、商务、消防、卫健等部门。

(三)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牵头单位:鲤城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鲤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四)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鲤城区住建局;

参与单位:鲤城区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

各个抽查任务具体情况(包括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比例、检查事项等)见附件1

三、抽查任务实施

(一)抽取抽查对象

此次部门联合抽查的检查对象,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统一随机抽取,并在抽取后分派到辖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平台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的,由市级组织实施检查;属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的,由鲤城区组织实施检查。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将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发往鲤城区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由其认领参与检查的具体企业名单,并将确认后的检查对象名单反馈回区市场监管局汇总。

(二)抽取执法人员

鲤城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在确认检查对象名单后,按照随机选派、合理匹配原则,分别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其中,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名单由鲤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跨部门双随机”模块中“人员随机选派”完成。其他参与检查部门执法人员由各部门分别随机抽取,对属于本部门已认领的检查对象,该部门至少要选派一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

(三)开展集中检查

此次联合抽查任务的集中检查应在1120日前完成。鲤城区各联合检查组按照进度要求,规范开展检查。各检查人员要按照所匹配的检查对象,明晰抽查任务、检查事项、检查流程和要求,制定好实地检查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规定》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

(四)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继续实行“一站式”抽查结果公示,各检查组要边检查边处理边公示,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检查结果由各部门检查人员分别录入本部门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全部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128日前完成,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按照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抽查工作开展。各参与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化双随机监管全流程整合,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并公示。市级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鲤城区的指导,帮助解决抽查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负责与相关联合检查部门执法人员联系,协调安排检查计划、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在任务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联合抽查的人员调配、结果处理等,密切横向纵向协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提升监管成效。各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并实施检查;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等资料,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做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总结提升。各单位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相关机制。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128日前,将下半年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2021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表


附件1

 

 

 

 

 

2021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表

序号

任务名称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区域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

1

2021年下半年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

鲤城区市场监管部门

鲤城区商务、统计、人社等部门

鲤城区

1.食品流通业、餐饮业、装饰家居用品零售、网络交易经营、美容美发服务、家政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电信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
2.制造业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

8%

1.2020年度企业年报信息;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情况;3海关年报信息;4.企业经营行为检查;5.1+X专项督查;6.其他配合检查项目

2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鲤城公安部门

鲤城区市场监管、商务、消防、卫健等部门

鲤城区

各类旅馆、旅店

5%

公安部门检查具体事项:1.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2.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3.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在旅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6.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7.有无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

商务、卫健委、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确定具体检查事项

3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鲤城公安部门

鲤城区市场监管等部门

鲤城区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25%

公安部门检查具体事项:
一、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内容
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2.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5.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6.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情况;7.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情况;8.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情况;9.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10.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11.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二、保安培训单位:1.基本情况;2.教学情况;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

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鲤城区住建部门

鲤城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

鲤城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1%

住建部门检查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2.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挪用交易资金;3.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违规出具估价报告;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