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5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4-07-26 14:02 浏览量:1

黄钧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鲤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305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和运营管理,我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新建、既有、老旧的住宅小区分类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一是针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我局通过前期设计指导,按照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并在地下室车位处预留电力引接口,方便业主加装充电桩等充电设备。目前,西郊保利天汇、建发玺院、龙湖春江天境等新交房的住宅小区以及在建的城建·水墨江澜、国贸·江南璟上、城建·江南里、建发·养云住宅小区均已配套建设。

  二是针对既有的住宅小区,我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做好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截至目前,住宅小区共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602个。

  三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契机,2024年鲤城区实施1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推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中,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协调共用充电桩位置,尽量降低改造统筹难度,配合小区充电桩设施建设,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小区居民汽车充电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管理工作。

  署名领导:郑志伟

  经办人员:郭海阳

  联系电话:22355819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