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2210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鲤城区商务局 时间:2023-07-12 15:58 浏览量:1

归国华侨联合会:

  现就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221034号提案《关于电商直播的规范及快速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泉州市商务局反馈数据显示,今年1-5月鲤城区实现网络零售额64.07亿元,同比增长17.2%,截至5月底,网络零售监测平台鲤城区店铺数量达到2 万家。“直播+”已成为电商新常态,直播已为电商“标配”,预计未来直播电商行业空间渗透率可以达到90%左右。在直播基地商业生态下,将助力企业/个人主播/直播电商从业者等打通全链路业务需求,实现数字化分销网络。目前我区的直播经济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整体直播产业未形成跨界融合趋势,“直播+”赋能各行业发展的作用还未显现,只有小部分商户、企业有在尝试直播销售业务,但也只是单纯开展直播自销,主要围绕鞋服、玩具礼品、手机配件、家居百货等行业,通过直播下单、工厂发货的模式,在天猫、京东、淘宝等搜索平台进行销售,未能形成消费者、供应端、平台端的完整产业链。

  二、主要做法

  1.出台扶持政策。近年来,结合电商总部经济、电商平台培育、电商直播经济等优惠措施先后制定《鲤城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泉鲤政办》(〔2021〕46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42号)、《鲤城区推进新型文商旅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泉鲤政办明电〔2023〕24号),在资金上对电子商务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2.支持基地建设。大力支持我区直播基地建设,对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5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签约鲤城辖区企业数超过10家的,年实际投资金额(不含租金)超100万以上的直播基地,按其年投资额(不含租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是支持福建省巨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以短视频拍摄和制作、直播带货为主导的电商基地,引进MCN优质机构与直播电商团队进行合作,并配套摄影空间、短视频制作中心、商务洽谈中心、选品和供应链中心、培训中心等区域,占地面积1500㎡,容纳近20个直播间。并以巨爵电商直播基地为基础,开辟共享直播间等,紧贴淘宝城园区企业需求,招引配套服务商进驻。二是支持抖商数字生态园项目落地开元街道数字经济产业园,由供应链平台、直播、平台、商学院、孵化中心、仓储物流五大业务板块组成。项目正式运营以来,已举办培训活动和沙龙活动23场次,累计培养和输送专业人才超1500名;签约供应商20余家,涉及亲子母婴、食品饮料、3C电器、鞋服箱包、家居日化等品类。

  3.健全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今年拟指导我区电子商务协会换届,将以共同发展,相互学习、整合资源、合作共赢、创新进取为主线,通过搭建区级沟通平台开展各类活动,并引导我区电商力量担起更多社会责任,继续探索电商产业的升级方向。

  三、下一步措施

  1.发展“直播+产业供应链”。推进电商平台与本地制造企业加强合作,鼓励生产厂家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直播电商供应链,建立与直播电商匹配的快速灵活响应机制,打通设计研发、上游采购、分销渠道、仓储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  

  2.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公益普及性培训,加强政策、规范和基本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鼓励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加强与专业学院、培训机构、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合作,与相关办学单位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开展直播人才培养。

  3.强化平台规范管理。鼓励电商平台根据自身经营模式和特点,加强直播规范管理和风险管控。明确直播服务协议、合同和规范等,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网红团队及直播电商企业应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带货主播登记注册。

  单位分管领导:杨舒芬

  经 办 人 员:刘雪阳

  联 系 电 话:22355880

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