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310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4-07-26 13:52 浏览量:1

王汝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第2023100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一向注重物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采取多种措施力促我区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一、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编制的《泉州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费菜单成本价编制书》,严格要求房地产建设单位遵守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合理编制物业服务具体事项,确定物业服务费用区间,根据物业项目建筑规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我局将继续落实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2024年以来,我局共完成4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

  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主要事项:(三)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四)物业水电公摊费分摊方式。第四十九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按下列规定向物业服务区域内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二)物业服务企业自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三)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我局开展“两牌三栏”试点工作,按照“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模式,分期分批、梯次培育,高质高效有序推进物业小区公示公开工作。首次推动建发珑璟湾、珑玥湾一、二期、锦美安置小区、延陵家园二期、富临新天地一、二期等7个物业小区完成创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确保长时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物业小区星级评定工作,提升物业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及鲤城区物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鲤城区物业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评工作,考评结果纳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及“泉州市住建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对四星级以上的小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定星级小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二是严格执行物业企业信用监管制度。省住建厅于2023年7月重新修订《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将业主满意度、企业党建工作列入考评细则并赋权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满意度评价。目前,省住建厅正在开展物业企业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我局已组织物业企业申报并进行信息采集。待考评结束,省住建厅将统一公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我局将根据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继续做好物业行业日常监管相关工作。

  署名领导:郑志伟

  经办人员:郭海阳

  联系电话:22355819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