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31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4-07-26 14:01 浏览量:1

江东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排除鲤城区鲤中街道九一街沿街住宅楼窗户安全隐患的建议》(第2023101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九一街沿街住宅楼窗户、屋顶瓦片存在脱落安全隐患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联合鲤中街道对九一街沿街住宅的外墙、窗户进行全面排查,并就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告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坠物造成他人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三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因此,针对涉及业主共有部分的瓦片脱落问题,我局将联合鲤中街道指导小区业主研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集资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针对涉及业主专有部分的窗户脱落问题,我局将联合鲤中街道指导小区业主进行自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我局将联合鲤中街道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注重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宣传,明确安全职责,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持续推进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

  署名领导:郑志伟

  经办人员:郭海阳

  联系电话:22355819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