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中共鲤城区委 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决定》(泉鲤委发〔2021〕12号)精神,为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奖励项目顺利开展,我局按程序确定了“泉州市泉大社会工作促进中心”作为专业第三方,开展运营成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各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评估时间
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评估内容
参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实施开展,根据服务资质、建筑和场地、设备和设施、服务人员、制度建设、服务项目及实施、必备要求等,对各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星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位置环境、管理工作、建筑结构和设施、运营质量、文娱健身服务质量、生活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星级。
四、评估主体及评估方式
评估专家组通过实地走访、资料查看的方式,根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估表》(附件1)、《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级评估表》(附件2),对各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该评分为最终得分。
五、评估时间安排
(一)2022年8月20日前,对于需要参加评估的照料中心及服务站,由街道汇总填报《鲤城区养老设施参评回执》(附件4),发至邮箱:lcq22355759@163.com。
(二)2022年8月18日—8月25日,参评的照料中心及服务站,根据附件3要求准备资料;
(三)2022年8月26日—9月30日,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实地评估(以实际沟通时间为准),相关行程由各街道负责安排;
(四)2022年9月底,出具评估报告,公示评估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评估期间,评估成员须秉承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考核,做到专业、公正、严谨、有效;评估方有权要求参评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评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MZT 133—2019)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就各养老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标准贯达标情况、养老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对提出三星级评定需求的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对提出四星级、五星级等级评定需求的养老机构,开展初评,符合标准的,按要求报送至上级部门。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倪立峰
联系电话:0595—22355752
附件: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估表
2. 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级评估表
3. 需各单位现场提供的内页资料清单
4. 鲤城区养老设施参评回执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9日
抄送:泉州市泉大社会工作促进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