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100-2018-0028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18〕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2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18〕15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阎志同志任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选派阎志同志到我区挂职,时间1年,经研究决定:
阎志同志任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挂职期满后,挂职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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