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100-2018-0043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18〕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18〕26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何燕林同志任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闽师基教〔2018〕11号函,福建师范大学选派何燕林同志到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任职,期限三年。
经研究决定:
何燕林同志任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泉州市第十五中学)常务副校长。
任职期满后,职务自然免除。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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