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100-2019-002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37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机构):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委〔2018〕128号)精神,部分机构涉及调整,现启用“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泉州市鲤城区知识产权局”4枚印章。
“泉州市鲤城区物价局”“泉州市鲤城区信访局”“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枚印章同时废止,请有关单位按要求送区政府办人秘股统一封存。(联系人:陈春城,联系电话:22355587)
附件:新启用印章印模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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