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100-2019-0003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6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9-04-28 10:55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4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泉政办网传〔2019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吴振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亚义  鲤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永年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江农  区法院民二庭庭长

    尹文龙  区司法局主任科员

    黄爱英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伟文  区农水局副局长

    庄佳勇  区卫健局副局长

    林志清  区城管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难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职。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亚义同志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副科级干部组成。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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