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200-2020-00024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0〕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9-02 12:00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25号)要求,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对《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进行修订,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和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中的《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应急预案编号:

    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

    2020年8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对2019年印发的《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调整的基础上,制定《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85-2012)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1130-202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8〕1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鲤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鲤城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跨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天气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本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鲤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密切关注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预报数据,对上一级的预警及时作出响应,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本应急预案的实施,鲤城区政府成立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下设5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健康防护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当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时,5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预案的分工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鲤城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鲤城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注:如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担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指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鲤城公安分局、交警鲤城大队、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局、农水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本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2.2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鲤城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主任担任。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教育;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与解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突发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健康防护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本区广大群众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协助指导各部门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属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2.4污染控制组

      工业污染应对组:由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商务局、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由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鲤城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指导、督促本区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限产停产实施方案、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并监督实施;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移动源污染应对组:由交警鲤城大队牵头,区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区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交警鲤城大队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限行专项实施方案;②交警鲤城大队会同区商务局,制定并督促落实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油气运输、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停驶等移动源污染应对措施及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实施;③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污染应对措施。

      扬尘污染应对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及项目建设指挥部等部门组成。各部门负责对口制定扬尘控制专项实施方案;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市道路、绿化工地、裸露场地、堆场降尘、道路保洁等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建设指挥部配合实施。

      生活污染应对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鲤城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应急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垃圾焚烧、流动摊点的油烟污染行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执法检查,并督导落实;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餐饮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执法检查;鲤城公安分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各地落实禁炮要求;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2.2.5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鲤城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2.6督导检查组

      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

      负责对各街道、高新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日常预防、应急准备中相关制度、能力建设情况,各相关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以及检查、预警、响应工作中有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2.7后勤保障组

      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鲤城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日常、培训、演练及重污染天气期间所需的应急资金、物资和设备保障和调配。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预警启动

      当上级预测辖区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黄色及以上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3预警发布

      根据市级预警级别及时调整本地区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解除指令。

      红色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签发。

      3.4发布机构及方式

      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织发布,通过以下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或调整解除预警,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1)通过区委宣传部联系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信息;(2)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lc.gov.cn/);(3)手机短信、微信等。

      4.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对工作,2小时内上报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按预案和指挥部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严格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三个等级。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在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辖区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其中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相互调配,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4.2.1分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措施。

      4.2.1.1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大中小学、幼儿园暂停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督促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各单位、组织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

      ④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建议辖区内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减少有机溶剂使用,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序的生产时间,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项目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区工信局、各街道督促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鲤城交警大队负责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辖区内实行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商务局、农林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 (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 (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等作业;停止水泥制品厂等露天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区城市管理局强化辖区道路保洁措施,加强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工作等的监督检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洒水、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0%,洒水、清扫、喷雾作业不低于1次/日。

      ④其它污染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鲤城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查处辖区内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2.1.2橙色预警(I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暂停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督促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各单位、组织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预案。

      ④各单位、组织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⑤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日间加油。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加大对辖区内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项目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区工信局、各街道督促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鲤城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制,禁止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主城区通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和社会车辆限行10%,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限行车辆尾号方案。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商务局、农林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 (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 (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等作业;停止水泥制品厂等露天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区城市管理局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加强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工作等的监督检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洒水、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喷雾作业不低于2次/日。

      ④其它污染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鲤城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查处辖区内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2.1.3红色预警(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停课,高等院校停止一切户外集体活动。

      ③各政府部门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日间加油。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项目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区工信局、各街道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或减排措施不能有效执行的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鲤城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制,禁止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主城区通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和社会车辆限行20%,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限行车辆尾号方案。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商务局、农林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 (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 (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等作业;停止水泥制品厂等露天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区城市管理局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加强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工作等的监督检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洒水、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喷雾作业不低于2次/日。

      ④其它污染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鲤城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查处辖区内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3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4.4区域联防联控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当预测即将或已经发生大气重污染,且主要来自本地源时,重点开展本地污染源减排;当预测即将或已经发生大气重污染,且主要来自外来源时,可提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协调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实施联防联控。

      5.总结评估

      区级预警解除后24小时内,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于3个工作日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培训与演练

      6.1培训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域专家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有计划的开展相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

      6.2演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7.应急保障

      7.1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修订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每年定期修订,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根据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

      7.2编制企业操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等。企业应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安装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

      7.3严格督查考核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对工作的检查、督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视情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各地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对有关部门、各地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失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4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1)人力资源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2)资金与物资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空气质量监测等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保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储备物资动态管理。

      (3)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有必要时建立备用方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4)加强培训与演练。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模拟,提高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增强应对的针对信和有效性。

      (5)宣传保障。宣传部门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本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应急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方案,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明确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8.2预案实施日期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3预警信息解除发布范本

      

    附件1

    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鲤城生态环境局: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制(修)订“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市级预警级别及时调整本地区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媒体宣传、舆论引导。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区教育局: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区属幼儿园、学校应急行动方案,督导落实。

      区工信局:负责协助制定辖区内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负责优质煤炭、成品油及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督导相关街道、高新区、企业的落实情况。

      交警鲤城大队:负责制订并落实辖区内机动车限行,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制定限行、停驶方案,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测。

      鲤城公安分局:加大辖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各街道落实禁炮要求。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应急行动方案,督导建筑工地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商务局: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辖区内涉及油气运输、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对全区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区卫健局: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制定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行动方案,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救助救援等工作。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各街道落实禁炮要求。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城市露天烧烤应急行动方案;配合交警部门落实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上主城区道路行驶措施;督导城市道路、绿化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餐饮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区农水局: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农业机械、农药使用等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各街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导水利工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开展应对工作。

    附件2

    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标题: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的通知

      内容:据……分析,受……影响,预计从X月X日开始XX将出现持续……小时的……(重度/严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可能造成……影响,现发布XX色预警,同时启动XX级响应。各街道和部门请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预警信息解除发布范本

      标题: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的公告

      内容:监测数据显示,至X月X日X时,XX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空气质量达到……,根据《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解除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应急措施同时终止。

      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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